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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察官打护士”事件的爆料者遭遇惊天冤案(转载)
 冤案是怎样炼成的
  ——南京检察官打护士事件的爆料者遭打击报复获刑十年八个月

  事件核心:
  2014年2月25日凌晨,南京市口腔医院发生患者家属打护士事件。官方称患者没大碍,已恢复。时值全国政协开幕会,全国政协委员、骨科医生温建民接受媒体采访说:“我和凌峰委员带去了两万元救助金,给她做了诊断:就是瘫痪。打人者势力很大。”

  南京报业集团所属龙虎网爆料部主任周桂华写出网帖,通过QQ传给朋友朱荣康修改。朱对“打护士”一文仅根据文章主题在标题中嵌入“检察官”三字就回给了周,全文只字未改。周将网贴和现场打人视频同时上传网络,没料到因“检察官打护士”一词的敏感性而使得该事件迅速爆红,震惊全国。

  。

  朱荣康在1996年创立南京天艺文稿服务中心,有独立的法人资质。通过对南京市纪委、公安、启东市委市政府等部门采写纪实报道,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以质论价,收取被服务单位的宣传费,所有文章并不在本单位广播电台播出,此类采访也并不是电台领导指派的职务行为。18年来,电台的领导多次称赞朱的文笔很好,有文采,也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认定有着独立法人的文稿中心属电台的下属单位,文稿中心的利润依法属于法人个人所有。

  但玄武区检察院指控: 朱荣康利用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京记者站副站长职务之便,为16家单位撰写文章,在报纸上刊登。朱荣康以其实际经营的南京天艺文稿服务中心收受这16家单位200多万元,除去支付给报纸的版面费等116万元,朱荣康实得140余万元(包括税款约20万元)。据此,玄武区检察院起诉要求玄武区法院以受贿罪追究朱荣康的刑事责任。

  玄武区检察院第一次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玄武区检察院第二次公诉,法院审理后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玄武区检察院第三次公诉,与以往不同的是,指控朱荣康的罪名由受贿罪改成了贪污罪。最终,玄武区人民法院认定朱荣康收取的宣传费属于公款,朱荣康贪污罪名成立,获刑十年八个月。检察机关还挖出朱荣康另外三个罪,这三个罪的情节实在是轻微,共获刑二个月。四个罪合并执行十年八个月。审判长给朱荣康递送判决书时说:“我尽力了。”

  朱荣康不服,认为这是打击报复造成的冤假错案,提出上诉。玄武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朱荣康现在江苏省溧阳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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