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行为人将受害人撞倒后发动机动车将其拖入车底致死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法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

将同向行驶的受害人撞倒,行为人停车后因惧怕被发现其系酒后驾驶随即再次发动汽车,在明知受害人被其拖至车下的情形下行为人仍未停车,最终导致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行为人为逃避责任,明知受害人挂附在车上仍继续行驶导致被害人死亡,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关  词】

刑事 故意杀人 行为人 交通肇事 受害人 抢救无效 逃避责任 挂附 放任态度 逃逸 酒后驾驶

【基本案情】

X酒后驾驶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将同向行驶的申X骑乘的自行车撞倒后,申X跌坐于X驾驶的轿车前方。X停车后因惧怕查出其系酒后驾车而再次发动汽车,将申X及其自行车拖至车下。X在明知车下有人的情况下仍未停车,嗣后撞至路边隔离带,申X及其自行车被甩出车下,随后X逃离现场。申X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嗣后经检查,X驾车时处于醉酒状态。事后,X主动投案并向被害家属支付赔偿金,同时,被害家属出具谅解书。

公诉机关XX检察院以X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行为人驾驶汽车将他人撞倒,其停车后怕被发现其系酒后驾车,随即再次发动汽车,在明知受害人已被其拖至车下的情况下,仍未停车,导致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规则评析】

交通肇事罪指因行为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即因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危险结果的发生。在交通肇事发生后,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意志上持放任态度,则认定该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即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已经受伤,若不及时救治可能导致死亡,行为人为逃避责任或希望被害人死亡而逃逸;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挂附在车上,继续行驶车辆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为逃避责任拖挂被害人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未死亡,为逃避责任而将受害人碾压致死;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通过以上行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行为人酒后驾驶汽车,将同向驾驶自行车的受害人撞倒,行为人停车后,见受害人仍清醒,因惧怕查出其系酒后驾驶而再次发动汽车,且其明知将受害人带至车轮下仍未停车,嗣后致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行为人在将受害人撞倒后,受害人伤势并不严重,行为人已停止驾驶,因此仅构一般的交通肇事。嗣后行为人见受害人仍处清醒状态,惧怕因此查出其系酒后驾驶而再次发动汽车,行为人为逃避责任在明知被害人被拖至车下仍继续驾驶导致被害人死亡。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在意志上持放任态度,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文书】

刑事起诉状 公诉意见书 辩护词 刑事答辩状 刑事上诉状 刑事一审判决书 刑事二审裁定书

【效力与冲突规避】

参考性案例 有效 参考适用

 

X故意杀人案

 

【案例信息】

【中  码】刑法分则·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行为方式·作为行为 (S100303012)

【罪    名】 故意杀人罪

【权威公布】 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考》2013年第5(总第94)收录

【检  码】 P0815++180JS++++0412C

【审理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 第二审程序

【公诉机关】 XX人民检察院

【上  人】 X(原审被告人)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裁定书》

公诉机关:XX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X

XX人民法院审理XX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X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4172040分许,X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苏F36X68的别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人民路南闸桥北尾时,撞击到同向骑自行车的被害人申某,致申某跌坐于汽车前方。X停车后,因害怕酒后驾车被查处,不顾多名路人的呼叫和制止,又启动汽车前行,将跌坐于车前的申某及其所骑自行车拖拽于汽车车身之下。X在明显感觉到车下有阻力并伴有金属摩擦声,意识到车下可能有人的情况下仍未停车,将申某及其自行车拖行150余米,直至汽车右轮冲上路边隔离带时,才将申某及自行车甩离车体。后X继续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中某因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X血液酒精含量为16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状态。案发后,X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53万元,被害方出具了谅解书。

原审法院认为:X在第一次撞击被害人后经制动刹车,但其为逃避醉酒驾车的处罚,强行驾车逃跑。X在逃跑时明知汽车有可能再次撞击被害人,且在汽车起步后感觉汽车遇有明显阻力,听到刺耳的金属摩擦声音,并有多名路人向其叫喊,此时其完全能够意识到被害人可能在其车下,却不计后果,驾车前行100余米,最终导致被害人被拖拽、挤压致死。X对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十分明显,应当认定其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据此,依照《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以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X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称: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X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处罚,强行驾车逃逸,将被害人轧人车底拖行致死,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案发后,X有投案行为,且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原判对X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江苏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浅析聚众斗殴犯罪中斗殴参与人暨受害人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
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故意杀人可适用死缓(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明知有人报警而留在现场且未抗拒抓捕视为自动投案(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被害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提出控告其立案期限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故意杀人罪二审辩护词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