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对妨害公务的人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前科、认罪态度等——朴X花妨害公务案

【中  码】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刑罚裁量·量刑 (s08020202012)

【关 词】刑事 妨害公务 醉酒 无故滋事 暴力方式 公安人员 执行职务

 轻微伤 故意犯罪 刑罚 社会危害性 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 宣告刑

【学科课程】刑法分则

【知 点】妨害公务罪 构成要件 量刑情节 刑事责任

【教学目标】明确妨害公务罪的含义,掌握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

【裁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程序类型】刑事公诉二审

【案例效力】★★★☆☆ 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1)》收录

 

【案例信息】

    妨害公务罪

     (2011)一中刑终字第2655

判决日期20110616

审理法官 王奕 相阳 刘永印

公诉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X(原审被告人)


【争议焦点】

行为人醉酒无故滋事,并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安人员执行职务,致公安人员及保安人员不同程度损伤,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鉴于行为人具有故意犯罪的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但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对行为人量刑时应否综合考虑犯罪前科、认罪态度等情节确定裁量幅度。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X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X申请撤回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X撤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因行为人醉酒无故滋事,公安人员接警后带领保安人员抵达现场进行处理,但行为人采取暴力方式阻碍公安人员执行职务,造成公安人员与保安人员不同程度损伤,应当认定行为人系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对行为人量刑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定宣告刑。具体而言,首先行为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据此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其次,行为人又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据此又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法理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依法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其犯罪行为情节、犯罪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内判处刑罚。就本案而言,派出所民警孔建军因履行工作职责,在接警后带领保安人员抵达现场处理X醉酒后无故滋事问题,但X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将民警孔建军的右手咬伤,并且将孔建军的右眼打伤,经鉴定,孔建军所受伤害构成轻微伤。由于孔建军系派出所民警,依法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接警后赶赴现场处理纠纷系执行职务,X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孔建军执行职务,造成孔建军轻微伤,保安人员袁超亦受到伤害,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职务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X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故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同时,X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此,综合X的犯罪行为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较为适宜。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已失效)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原上诉人或者抗诉的检察机关之日起生效。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对于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同时将通知及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文书】

刑事起诉状 公诉意见书 辩护词 刑事答辩状 刑事上诉状 刑事一审判决书 刑事二审判决书

【思考题和试题】

1.了解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及特征。

2.简述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要件。

3.分析妨害公务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区别。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裁定书》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X妨害公务罪一案,于2011414日作出(2011)海刑初字第112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王奕、相阳、刘永印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010922时许,被告人X在本市海淀区四季青西冉村148号醉酒,其无故滋事。接警后,民警孔建军带领保安员袁超抵达现场欲将X带回派出所调查事实,但被告人X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且将民警孔建军的右手背咬伤,孔建军的右眼被X打伤,保安员袁超的前胸亦被X抓伤。经鉴定,民警孔建军所受伤害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X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提请法庭依法对被告人X定罪量刑。

被告人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

被害人孔建军、袁朝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X醉酒后,采取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根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X审理期间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X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可酌予从重处罚。

据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X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X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上诉人X201161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上诉人X酒后滋事,民警孔建军遂带领保安员袁超前往现场进行处理,而上诉人X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给予刑事处罚。原审法院根据X的事实犯罪、犯罪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X于二审期间请求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准许被害人X撤回上诉,维持原判。

 

 

获得更多案例资源,点击左上角蓝色字体法律家”关注即可!

或者扫描二维码

 

客服电话:400-672-8810

中国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库http://www.fae.cn/al

(法律家www.fae.cn-综合性法律门户网站,免费提供百万法律法规、近千万裁判文书查询服务以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代理案件排行,数万律师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被执行人逃匿后暴力抗法致执行人员轻微伤构成妨害公务罪——陈奇妨害公务案
扰乱公共秩序罪1:妨害公务罪(5例)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后程序如何走?
正义!法院:妨害公务罪坦白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检察院抗诉: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情节加重犯可适用缓刑(最高法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如何处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