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理健《过期农药还能经营使用吗?(一问一答)》
问:我经销店还有一些过期农药,还能经营使用吗?
答:最好退给农药生产企业处理。
一、过期农药为劣质农药。《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过期农药不能经营使用。
首先,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其保质期2年,使用计量是按照正常情况下对植物病、虫害应达到的预期防治效果确定的。很多过期的农药,防治效果降低,卖给农民使用,其合适的使用量经营者难以计算。
其次,过期农药有的农药毒性大、污染性强,经营者不能轻易销毁,而且销毁成本也很大。
第三,如果卖给农民使用。有的农药一旦过时,药效可能就随之降低,防治效果降低。如果添加计量,或者与其他农药混合使用,就容易产生药害。如果一旦发生防治无效、导致药害等情况,其责任全部是农药经营者的。
三、过期农药处理。过期农药最好是退回农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再进行加工,补充计量,仍然有很好的杀虫、防病、除草效果,再交给农药经营者,卖给农民使用。要注意,特别是去年年底,农药经营者预计今年农药要涨价,所以基本上没有退货,一些过期农药就留在经销店里,如果被农业执法人员发现,将会对其按照经营劣质农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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