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然资源部安排要求,2021年5月,我省全面启动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以下简称“清零行动”)。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的重点任务,加快推进落实。全省紧紧围绕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问题,聚焦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上手续齐全、产权清晰、税费缴清的不动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发力,推动不动产颁证应发尽发、应办尽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幸福感、获得感。
“清零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上下联动、密切协同、挂图作战、主动攻坚,截至目前,全省“清零行动”累计完成首次登记308.8万套,完成率100%;完成转移登记302.7万套,完成率98%,惠及全省近千万群众。我省在工作任务全国最重的背景下,已经基本完成主体化解任务,化解总量全国最多,剩余任务全国最少,进度位列全国第一,多项工作举措被自然资源部通报并肯定,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
在“清零行动”中,各级各部门总结了一批典型经验、涌现了一批先进事迹、发现了一批感人故事,从本期开始将陆续推出,激励先进、凝聚共识、展示成效。
首篇聚焦晋城市。
曾经,不动产“办证难”是困扰广大群众的“老大难”问题:已经建成多年的老旧小区,因建设手续不完善、材料不齐全、程序有瑕疵,导致部分群众迁户落户、就医、入学等民生大事被卡在了“一本证”上;两代人多年积蓄购买的商品房,却因拿不到“大红本”,变成了不能交易、无法抵押的“不能动”的资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面对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晋城市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清零行动”安排部署,立足“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扎实开展好“清零行动”作为检验群众满意不满意的衡量标准,市纪委监委靠前指挥、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协同发力,以强有力的举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分类化解历史问题,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为确保“清零行动”取得实效,晋城市广泛征集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将13.76万套房屋纳入“清零行动”,截至11月底,已全部完成首次登记,13.52万套房屋办理了转移登记,完成率达98.3%。
一本红证书,温暖千万家,“清零行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据工作人员郭晓红介绍,“梁女士所住的商品房年代久远,部分资料缺失,房屋产权证书迟迟未办。和她一样因土地权属材料缺失、规划认可缺失、竣工备案缺失、权利主体缺失等难题,导致房屋不能正常买卖、出租、抵押的情况大量存在,群众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针对上述问题,晋城市“一事一议”“一事一办”,分类施策、精准研判,瞄准困惑多年的重点复杂项目实施政策攻坚,逐一拿出破题招法。
晋城城区铁东小区6号楼为铁路职工住宅楼,因多次调整隶属关系,房屋产权证书的办理一直拖延至今。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多次联系郑州铁路局,并通过与社区、房屋主管单位多方协调沟通,最终为群众解决了办证难题。看着手中盼望了近30年的“大红本”,铁东小区业主张先生激动地说道:“28年的期盼与等待终于如愿,这下心里踏实多了。”
为提高工作效率,晋城市创新建立容缺办理机制。晋城市开发区桂名园小区建成于2012年,由于规划和竣工手续不完善,多年没有办证,按照正常流程还需要提交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及住建部门认定意见。为早日让群众拿到不动产权证书,自然资源部门与住建部门充分沟通后,决定特事特办,用好容缺办理机制,先行为小区居民办理登记,开发企业在承诺时间内补齐相关资料即可。“合并同类项,启动容缺项,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厘清旧账,优化流程,才能真正帮老百姓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晋城市清零办副主任车文莲表示。
在“清零行动”中,晋城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容缺机制妥善解决了116个住宅小区的办证问题,真正做到了为民解忧。
“清零行动”中,针对购房人在外打工、行动不便等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特殊情况,晋城市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对接银行和开发企业,进驻“党员服务站”“党员先锋岗”,拓展办理渠道、延伸服务触角、简化办理流程,通过党员带头“上门办、预约办、延时办、跟踪办”,“白+黑”“5+2”“哪里需要哪里上、党员带头打硬仗”等服务模式,让群众感受“暖心服务”。
“清零行动”期间,晋城市共设立“党员先锋岗”55个,办理登记业务55412件。
此外,为持续巩固“清零行动”成果,今年9月,晋城市印发了《关于持续做好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意见》,明确了3年内继续延用“清零行动”相关政策,给群众吃下了“定心丸”。随着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将有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
“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应成为'一阵风’,而要'一包到底’,决不能把历史问题再留给历史。”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骏要求,“清零行动”任务虽然完成,但面对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各部门还要深刻认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继续深入研究、分类施策、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切实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问题“清零”,让幸福“填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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