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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农村的娃娃,经过努力学习终于走出了农村,甚至有的还考上公务员,落脚在繁华的都市。古诗说得好“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毕竟我国传统文化里面有“叶落归根”的思想,总想着不管什么时候回老家了有个落脚点。那么,老家那片宅基地和房子还能不能从父母那里继承过来?相信这是不少公务员朋友正在纠结和关注的问题。
城市生活的公务员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我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现行《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看,宅基地是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想拥有宅基地就的是本村的居民。因此,对于早已在城市工作的公务员不说,想在农民有宅基地似乎是不可能。但是,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公民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既然是合法财产那当然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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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屋可以继承,那宅基地呢?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该条规定确定了我国在不动产上采用“房地一体主义”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原则,房产与地产不可分离存在,只能共存于一个主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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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物权法采用“房地一体主义”原则,非本村民集体成员的公务员可以通过合法继承房屋而取得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能却没有规定可以建设房屋。因此,现在好多的非村民集体成员的人们都计划着把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盖的结实点,生怕有一天房子坍塌了,宅基地就被收回了。其实不必这样担心!
在2018年1月15日刚刚结束的《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姜大明部长表示:国家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这对我们来说是个好消息,相信不久国家新政策就会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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