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土地观察》 时间:2018-08-28
农村双独家庭能继承双方宅基地吗?
问: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基本都已成婚并为人父母,由此引发了农村独生女能否继承父母宅基地和地上农宅的问题。因为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孩子基本为独生子女,我们市形成了一个风俗叫“ 两头蹲”,就是男方不承认做上门女婿,女方也不承认出嫁,婚后生了孩子,一个姓男方家姓,一个姓女方家姓。在这种情况下,认定“一户一宅”时很难确定是指哪一户哪一宅。
另外,按照现有政策,女方父母过世后,宅基地上房屋就不能翻建,须待其自然灭失,无论自行居住或出租,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也给政府宅基地管理工作带来了难题。
请问,应如何解决此类双独家庭的宅基地继承问题?
答题专家:谢伟
答:首先要说明,农村宅基地不存在“继承”问题。由于农村宅基地并非个人财产,只是基于房地一体原则由继承人继续使用,但这不是继承;而且,这种使用还可能影响继承人宅基地建房的申请资格—— 即在继承人使用的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该村宅基地使用标准时,继承人不具有申请宅基地的优先权。
其次,《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但未对其具体含义进行明确。各地可积极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省及省授权的市,按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进行明确。条件不成熟但问题突出的,可先行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范,防止问题越拖越大。
你提到的当地独生子女以“ 两头蹲”方式规避一户一宅,进而两头享有“ 保留宅基”的情况,的确对“ 一户一宅”政策和农村住房安全构成了重大挑战。笔者建议,当地可根据自主选择、经常居住地、宅基地审批空间、城镇发展方向等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探索“ 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同时,要根据房屋使用年限、房屋结构、村庄规划、农村土地整治等制定“ 保留宅基”的退出条件和补偿机制,综合施策破解这一问题。
土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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