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农村宅基地确权时也没有给农民说清楚,当时谁在场就把谁的名字写上面了,他们这样做合适吗?会不会出问题?一些家庭成员没登记上会不会有什么损失?
很多农民把确权原则和性质这些东西没弄明白,农村宅基地确权的依据是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实施的,什么是“一户”?“户”这个概念农民怎么理解?
“户”在性质上是一个集体概念而不是个人概念,也就是说宅基地确权对象是“户”里面的任何一个人。确权登记书上按原则来说应该登记户主的姓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严格规定写户主的,有的地方确权时家庭成员谁在场就登记谁的,无论确权证书上登记谁的名字都不用担心,那个人只是代表集体成员而已,宅基地使用权是所有家庭成员共享共同拥有的而不是属于某个个体。
其实,农民还有一个概念理解错了:很多人认为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房子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了,确权后农民也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确权后的宅基地宅基地在性质上依然属于农村集体用地,它不是“一户”或者“个人”的私有财产,只是给土地的使用者一个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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