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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小规模公司相关的税法问题


税法·第十七期

问: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新办的小规模公司,上个月在税务机关大厅代开了几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扣缴了增值税,请问在季度申报时我代开的销售额是否应包含在季度销售额内作为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

答:国税发[2006]156号和总局2013年第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代开的专票的业务属于纳税人发生的真实业务应计入季度销售额内作为判断是否免征增值税的依据。




问:老师,您好!我们也是一家小规模的广告公司,目前的业务一部分自开票,一部分在国税代开专票。但在代开的时候连文化事业费也代征了,我觉得不合理呀,如果我们季度销售额未达到增增值税的起征点应该免征才对。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答:您的理解正确。根据财税[2014]122号文件规定,自201511日起至201712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应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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