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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型水库工程需要征收补偿费吗?

咨询内容

您好!财综【2014】8号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免征范围第三条: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属于免征范围。请问小型水库工程(小(1)型和小(2)型)需要征收补偿费吗?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2014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其中第三种免征情形为“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规范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有关政策的意见》(国农改〔2005〕16号)明确规定,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具体是指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库容10万立方米、渠道流量每秒1立方米以下的水利工程和农村供水工程,包括小型水源(含抗旱水源)工程、渠道及其配套建筑物、小型泵站以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等工程。”

您提到的小型水库工程(小(1)型、小(2)型),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库容均在10万立方米以上,不符合国农改〔2005〕16号文件中所指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所以不属于《办法》规定的免征情形,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由于《办法》是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且《办法》第二十八条授权各省(区、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如您还有疑问,请就项目具体问题咨询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


来源:水利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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