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10.12.08
【问题】
在日常征管工作中,税务人员发现大多数纳税人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时,直接按“裸价”来计算营业税额。
【解答】
我们日常所说的“裸价”转让或销售,是指纳税人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时,协议上注明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或购买方承担,也就是转让方或销售方收取的不含税收入。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纳税人应将“裸价”测算成含税价和规定的税率来计算营业税额。
微信登录中...请勿关闭此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