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不需证明)
1、线段公理:两点之间,线段最短。
2、直线公理:过两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
3、平行公理:过直线外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平行。
4、垂直性质:经过直线外或直线上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垂直 。
5、两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如果同位角相等,那么这两条直线平行。
6、两条平行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同位角相等。
7、两边及其夹角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SAS)
8、两角及其夹边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ASA)
9、三边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SSS)
10、全等三角形的对应边相等,对应角相等.。
另外:等式和不等式的有关性质也可视为公理。
注:其中1-4作为基本事实了解,5-10要求能作为对其它命题进行证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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