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海事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某轮涉嫌船舶在出港前未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按照规定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的行为。
经调查:该轮于2022年2月至3月中三个航次中,船舶能耗数据报告缺少在港靠泊期间的船舶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
“**”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轮所有人xx航运有限公司罚款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近一段时间以来,海事管理机构连续发现上述类似的几起船舶能耗数据未按规定报告的案件,而做好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工作对于我国“双碳”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那么船舶能耗数据究竟怎么报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2.《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办法》
进出我国港口的4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根据船舶的不同情况,目前共有3种报告形式:
航次报告:海船应当在办理出港报告或者出口岸手续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
月度报告: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海船或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海船可以采用月度报告代替航次报告。
年度报告:内河船应当在船舶日志或者专用记录簿中记录每日或者每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并于每年4月1日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日历年的汇总数据。
与船舶能源消耗有关的船舶基本信息、运输活动数据以及燃料消耗数据。
登录中国海事局官网→点击在线办事栏目里的一网通办平台→选择报告类型→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
作者 | 姚进宝
视频制作 | 姚进宝 刘陟
校对 | 韩晓宝
编辑 | 谭韵璇
审核 | 左永杰 刘长军 李毅 李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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