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定背景
本次标准的制定有国家政策和行业需要两方面的背景。首先,根据商务部发布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主要任务第(五)条: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其中,“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中提到:提升行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
其次,药品零售行业自身的发展变革需求促进标准产生。开展慢病管理服务已成药品零售行业共识并开展,专业药房(DTP)承接院外处方发展迅速。需要建立衡量能力和水平的统一标准,使服务行为规范化,同时也为外界提供一个判断的依据。
标准发布意义
对医药行业来说,此次标准发布主要有四点意义:
1.标准体系建设。有利于行业更加健康、规范发展;促进行业专业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使行业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
2.专业水平提升。专业、规范、统一的服务标准,能提升企业专业化管理质量和药师专业化服务能力,使药房最终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3.专业本质回归。使药房真正发挥出保障大众用药安全、满足百姓生命及生活质量提高的需求、提升百姓健康素养的作用。
4.行业形象改变。用专业的医药服务赢得百姓、政府信任,提升药店专业品牌力,争取药房到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根据专业药房主营品类的不同制定两类“标准”:《零售药店经营慢性病药品服务规范》和《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服务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起草编制过程
两大“标准”的制定经历漫长且复杂的起草、修订、征求意见的过程。多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单体)、医疗机构、院校的诸多专家,召开了多次全体和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反复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终形成共识。标准基调定为“中等偏上”,既让大多数社会药房能“够得上”,又能体现先进性。
文件体系
每一个“标准”均由《服务规范》和《达标检查管理办法》两个部分组成:。(如下图所示)
达标检查办法
参与专业药房建设秉承“政府主导、行业主办、药店自愿、专家评审、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成立达标检查委员会,下设达标检查办公室。一次达标有效期为5年。达标检查程序为:药店申请-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发铭牌证书。(如下图所示)
标准内容组成
《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服务规范》标准高于《零售药店经营慢性病药品服务规范》标准,前者在后者的基础上增添了“冷链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药物警戒管理”等。并且对相关专业术语在表述上进行了重新定义。(如下图所示)
1. 服务环境要求
服务环境方面,相比慢病药房,特病药房需要具备相对独立的“药学服务咨询区”、“患者教育区”、“患者休息区”、“援助药品服务区域”“特药经营区(或专柜)”;特病药房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且对生物制品经营范围亦有要求。
2.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方面主要包括:人员数量、学历专业、资质经历。
3.对执业药师和药师的要求
对执业药师和药师的要求着重强调专业的“能力与知识”。
4.企业培训
企业培训方面不仅对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作了较为明确的范围确定及量化标准,并且强调必须建立培训档案。
5.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管理着重强调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
6.制度建设
7.药学服务标准
8.冷链管理
9.达标检查评定依据
标准发布方表示,目前发布的标准只是1.0版本,希望有更多企业与相关方能够参与进来,共同实践和探讨,逐步形成成熟的标准体系,更快加速行业的专业化建设。
目前业内大火也让人大为困惑的DTP药房就属于《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服务规范》范畴。这两种专业药房有望与国家正在大力推动的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接轨,让专业药房成为行业进步的带动者。
专业药房标准制定的另一层重大现实意义是促进特殊药品与医保的连接。眼下,医疗机构由于“零差率”以及“药占比”的政策限制,导致患者从医疗机构获得此类药物治疗的机会大为减少,尤其是希望获得医保报销的患者;与此同时,属于社会药房体系的专业药房又因标准缺失而难以获得医保定点资格。由此导致患者在两大医药零售终端都难以获得此类药品的医保报销。
事实上,国家已经在全国多个城市试点,对经营特药的社会药房开放医保定点资格,但由于医保部门“无法可依”,在缺失专业药房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无从选择定点对象。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医保部门之所以不敢对社会药房开放此类药品的医保资格,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所谓的“专业药房”的专业性缺乏依据和标准,医保部门无法判断哪家社会药房更为专业。
标准发布之后,将促进更多能够提供专业医药服务的药房产生,推动社会专业药房与医保的打通,有利于打造医药行业的生态系价值链和全渠道的新零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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