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除了土地很重要,另外还有一个东西可以说比命还宝贵,那就是住宅基地,因为大家都知道房屋是安身立命的地方,自己家的住宅极极低更是如此,很多还是自己的父辈传下来的,可谓是自己家的命根。房子没了可以在修建,但是住宅基地确实关乎着自己家的大事,这不仅仅只是一块地,而是一份情。一份无法割舍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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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法规,在本轮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也是重中之中。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一些不符合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的,将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下面给大家说说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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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变宅基地用途的要收回
宅基地作为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农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它的唯一功能是用来建房居住,而你却将它用来建厂、建商铺、用它来搞商业性场所。这种情况下,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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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宅基地长期闲置不用的要收回
在农村很多房屋长期没有人居住,年久失修,在风雨洗礼下早已坍塌。这些已经坍塌的宅基地,有些农民用来种菜,有些则是闲置起来长满杂草。这种情况下的宅基地,农村集体就有权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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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户多宅的要收回
在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原则是“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可是在现实中,很多农户都拥有几处宅基地。你只要下去农村走走,就能发现一个农户,最少也有一到二外的旧房子,这些多处的宅基地,村集体有权收回来,这样也保证了分户家庭有宅基地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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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口已经迁出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现在很多农村人,特别是年轻的农村人,在外面打工挣了些钱,都喜欢到乡镇或者县城购房。如果购房后又将自己户口迁出了农村,这个时候你就不能再拥有宅基地了。你父亲留下来的宅基地也不能继承。如果某天老人家去世,村集体就有权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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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原则是“一户一宅”,同时各省市、自治区都对一宅的具体面积有所规定。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的房子都像个庭院式的,很多都超出了规定的面积。这些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村集体有权收回。国家有可能对多出的宅基地采取收税的形式进行。具体收多少,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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