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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偿使用宅基地,获发不动产权证书

4月6日,湄潭县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偿使用宅基地首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在湄江街道东南社区举行。在湄江街道东南社区生活了14年之久的农民张某,获得湄潭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颁发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偿使用宅基地首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人张某系遵义市正安县中观镇农民,2008年举家搬到湄潭县湄江街道东南社区居住。去年8月,湄潭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启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以来,作为湄潭县首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村,东南社区通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东南社区宅基地及农房建设管理公约》,并广泛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张某了解到像他这种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通过申请有偿使用宅基地时,便主动与党支部、村委会沟通,希望有偿使用宅基地。

今年初,当得知东南社区依法收回一宗“一户多宅”面积357.81平方米的世居宅基地后,张某立即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递交申请,并自愿购买宅基地上的房屋。

经社区、街道审查同意后,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申请人张某签订了《湄潭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协议》,同意张某有偿使用248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期限为70年。余下109.81平方米由申请人张某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租赁使用,并与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了租赁使用协议,租赁期限为20年。

在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审核后,根据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申请人签订的《湄潭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协议》以及房屋交易协议等,湄潭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决定向申请人张某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在当天的颁证仪式上,湄潭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人向张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据悉,这是目前贵州省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偿使用宅基地颁发的首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湄潭是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作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湄潭大胆创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建立由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先后研究出台了《湄潭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湄潭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办法》《湄潭县农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等,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合法方式有偿使用宅基地,以此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县委常委、湄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龙涛,县委改革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湄江街道及东南社区有关负责人、社区群众参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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