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1、区分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还是定期履行不同债务注意区分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还是定期履行不同债务。前面我们分析了什么是同一债务。生活中还存在一种情形是定期给付债务。所谓定期给付债务,是指在继续性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定期发生的债务,如利息、租金等。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不断地重复相同内容的合同,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供水、供热、供电合同等,不可能一次性把电费、水费全部交清,是随着使用不断支付的。在定期给付债务中,虽然借款合同或租赁合同等继续性合同为一份合同,但利息、租金是定期不断产生的,这种定期产生的利息、租金等债务与借款本金等债务是相互独立的,各期债务也是相互独立的。这类债务虽然也是按月或者按年定期支付,但并没有确定债务的总额,一旦中途出现其他违约情形,可能就会导致合同终止,利息或者租金也就不再支付,不再存在总额的问题。因为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和定期给付债务在是否具有同一性和整体性上的不同,二者适用完全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则,由于定期给付债务的各期债务相互独立,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也是从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江必新、张甲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总则卷》】2、利息之债因特定条件得与本金之债分离,形成独立之债利息之债未届清偿期的,依附于本金之债而不得独立。但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得分离于本金之债,成为独立之债。(1)到期之利息,须独立本金之债的清偿期而单独给付。不能以本金未届清偿期而拒绝付利息。(2)利息清偿期届至而未获清偿的,无论本金之债的清偿期限是否届满,利息之债可单独请求清偿。(3)债权人对已届清偿期的利息之债,得保留本金之债而单独转让到期之利息债权。(4)到期之利息债权,有独立的诉讼时效期间,可能单独地先于或者后于本金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执行请求权。(5)三方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本金债务由主债务人负担,利息债务由第三方负担的,第三方负担的利息之债,具有独立性。【刘心稳:债权法总论(第二版)】
阅读提示1、区分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还是定期履行不同债务注意区分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还是定期履行不同债务。前面我们分析了什么是同一债务。生活中还存在一种情形是定期给付债务。所谓定期给付债务,是指在继续性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定期发生的债务,如利息、租金等。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不断地重复相同内容的合同,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供水、供热、供电合同等,不可能一次性把电费、水费全部交清,是随着使用不断支付的。在定期给付债务中,虽然借款合同或租赁合同等继续性合同为一份合同,但利息、租金是定期不断产生的,这种定期产生的利息、租金等债务与借款本金等债务是相互独立的,各期债务也是相互独立的。这类债务虽然也是按月或者按年定期支付,但并没有确定债务的总额,一旦中途出现其他违约情形,可能就会导致合同终止,利息或者租金也就不再支付,不再存在总额的问题。因为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和定期给付债务在是否具有同一性和整体性上的不同,二者适用完全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则,由于定期给付债务的各期债务相互独立,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也是从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江必新、张甲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总则卷》】2、利息之债因特定条件得与本金之债分离,形成独立之债利息之债未届清偿期的,依附于本金之债而不得独立。但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得分离于本金之债,成为独立之债。(1)到期之利息,须独立本金之债的清偿期而单独给付。不能以本金未届清偿期而拒绝付利息。(2)利息清偿期届至而未获清偿的,无论本金之债的清偿期限是否届满,利息之债可单独请求清偿。(3)债权人对已届清偿期的利息之债,得保留本金之债而单独转让到期之利息债权。(4)到期之利息债权,有独立的诉讼时效期间,可能单独地先于或者后于本金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执行请求权。(5)三方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本金债务由主债务人负担,利息债务由第三方负担的,第三方负担的利息之债,具有独立性。【刘心稳:债权法总论(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