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区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全面启动,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目前开始接受各地各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20日,9月份将进行隆重表彰。
据悉,第四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与十四世达赖集团分裂行为作斗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道德模范评选分为“爱国守法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六个类别。每类表彰两人共12名道德模范奖,每类另表彰5人共30名道德模范提名奖。
自治区文明办副主任陈文德介绍,开展此次活动,是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措施之一;是凝聚起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法治文明美丽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强大正能量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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