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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微博控诉网红saya遛狗不牵绳,使得斗牛狗多次扑向这位孕妇,孕妇老公用脚推了一下。saya就动手打人,saya的母亲不但不阻止并恶语相向,各种恶毒言语辱骂孕妇和肚子里的宝宝,最后导致这位怀孕32周+的孕妇高危早产入院,先兆流产。此事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网红有存在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可能性吗?我们来看以下案例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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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申某、陆某
法院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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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陆某与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订合同,对镇雄县镇毕路上从工商小区到新南站一段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2016年9月23日,拆除了受害人申某家经营的洗车场后,又对其他一家洗车场拆除,施工的挖机停放在工商小区公路边准备离开时受到申某之夫付某的阻拦,陆某将付某拉开,申某上前与陆某发生争吵和抓打,其间,陆某用脚踢申某的腹部,致使申某宫内早孕6周+,先兆流产,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当日申某到镇雄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0月3日进行人工流产,住院治疗17天,医疗费共计5604.6元。经鉴定,申某此次损伤构成轻伤二级。2017年4月24日,被告人陆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二审期间,经本院组织当事人调解并达成如下协议:由陆某赔偿申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0元;由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赔偿申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0元;申某对陆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人民法院对陆某从轻处罚。
关键证据摘录:
一、镇雄县中医院伤检记录及住院病历证实,2016年9月23日申某诊断为先兆流产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9月29日、9月30日经复查B超、血HCG,诊断为先兆流产及妊娠停止演进。2016年10月3日进行人工流产,2016年10月10日出院。
二、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申某左下眼睑青紫、下颌皮肤青紫构成轻微伤,宫内早孕约7周,未见卵黄囊、胎芽及原始心血管搏动导致外伤性难免流产,构成轻伤二级。综合评价为申某此次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判决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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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2017)云0627刑初4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即“被告人陆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由被告人陆某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医疗、误工、护理、营养等费共计人民币12404.60元。”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陆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处确定之日起计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作者:张怡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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