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州奧克拉荷馬郡法官哈洛森(Howard Haralson)在上月裁決,韓姆應向蘇安支付價值10億元的現金和財產。韓姆於1967年創辦頁岩油探採公司「大陸資源」(Continental Resources),而根據這一判決,他在公司所持的68%股份屬於「個人財產」,蘇安無權分享。
不過蘇安認為這一判決極不公平。儘管韓姆是在倆人結婚前創辦公司,但公司主要是在他們的婚姻期間飛速發展;而且蘇安還曾在公司擔任要職。此外,蘇安的法律團隊估算,蘇安與韓姆的夫妻共同財產約有180億元。因此,與韓姆結婚26年的蘇安認為,兩人財產對半分才公平。
蘇安的法律團隊在聲明中說,「正如蘇安先前所言,他們在婚姻中創造了龐大的共同財富,但離婚卻只分到6%,實在不公平。她相信,這次申訴一定能取得公平的財產分配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