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約市,嫌犯被警方逮捕後24小時內會移送檢方,在刑事法庭(Criminal Court)過堂(arraignment),值庭法官可確認被指控罪名、保釋決定、或是否交由大陪審團起訴等。紐約州法律規定,當地公民組成的大陪審團成員有23名、任期約一個月,所有刑事訴訟的重罪案件都須提交大陪審團,大陪審團針對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及指控罪名進行案件了解,大陪審團也可以獨立調查。
在大陪審團投票決定是否起訴及起訴罪名後,可能受到一年以上徒刑懲罰的犯罪案件,由州高等法院(Supreme Court)進行審理(trail),刑事法院僅會對輕罪和違規進行審理。參與審理過程的為陪審團(jury),高等法院陪審團成員12名、二至四名候補;刑事法院陪審團成員六名、一至二名候補。陪審團最後會就被告有罪或無罪做出判斷。由於大陪審團的閉門決定過程不公開,遇到敏感案件往往引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