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人社部《降低社保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发布,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下降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会不会下降呢?
答案是:基本不会。
社会保险费率降低是怎么回事?
关于社会保险费率降低的问题,实际上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中是这样表述的: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另外,国家还要求,积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市,相应政策延长一年。
同时继续延长工伤保险费率降低政策一年,对于工伤保险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4个月之间的工伤保险费率再降低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工伤保险费率再降低50%。
通过这些举措,企业可以降低社保费负担7000亿元以上。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
按照国家的要求,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了16%。社保缴费,个人需要承担的缴费比例是缴费基数的8%。两者合计是24%。
灵活就业人员是通过全部承担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说当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是按照高于24%缴费的话,相应的缴费比例就会降至24%,上海就是这种情况。但是绝大多数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都是按照20%的比例缴纳的,因此就不会降低了。
实际上按照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应当按照缴费基数的20%进行资金划转。如果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低于20%的话,在他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就需要用其他人资金对其缴费进行补足了,很明显不合理。所以,各地还是维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负担降低了吗?
缴费比例不变,并不代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负担不降低。国家也明确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过去,各地的社平缴费基数使用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国家明确从2019年5月起使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据数据来讲,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要比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高出20%。因此,不少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降低了很多。
比如山东省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5449元,而各地使用的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达5775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绝大多数都是选择的最低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下限下调以后,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也大大下降了。像青岛市以前使用的都是全口径平均工资,2017年是5309元,2018年是5733元。不过为了让参保人员得实惠,从2019年开始,青岛市使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的缴费基数下限只有3269元,比2018年的3185元增长了80多元,比往年增加三四百元要低得多了。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三年到五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可以最高降低66%的缴费负担呢。
所以,国家也在各种缴费政策上设法照顾灵活就业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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