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常有人花钱找人办事走捷径
办成了可能获得某种非法利益
办砸了
钱还能“原封不动”要回吗
一案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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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孔某丈夫在某监狱服刑
一次孔某和朋友一起吃饭
苦诉自己丈夫干活儿太累
同席的曹某说认识监狱的杨某
承诺可帮其调换轻松岗位
后孔某微信转账给曹某
“运作费”3.7万元
结果孔某丈夫岗位一直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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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知道自己被骗了
多次找曹某和杨某要钱
曹某还了5000元后一直推脱
孔某遂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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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上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孔某给付曹某的涉案转款
非正规渠道办事所需款项
而是走后门、找门路、走捷径所用
有悖公序良俗
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
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
不应受到民事法律保护
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依法裁定驳回孔某的起诉
本案中
曹某和杨某涉嫌犯诈骗罪
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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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法律不仅有惩罚不法行为的功能
更有教育社会公众
引导社会积极向善向上的价值取向
花钱找人办事
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
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规范
不符合法治社会发展潮流
故得不到司法的认可和保护
走后门请托办事危害严重
不仅可能人财两空
更有可能使办事人员面临
刑事法律制裁风险
奉劝人们
办事走正道、守法纪
莫搞歪门邪道
否则,终将害人害己
事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