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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怎么办?
推荐类型:干货技巧
推荐指数:★★★★★
推荐理由
本案涉及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纠纷,法院裁判具有指导性意义。将债权债务关系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或不当得利关系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法院应严格依照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情况,无法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尚可认定为不得当得利纠纷。
基本信息:
案号:(2016)吉0502敏初字第3239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审理法院: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1-03
主审法官:韩春雷
关键词:不当得利;民间借贷
案情摘要
原、被告原同为青花小苑酒店的员工,2016年6月21日,原告向被告账户汇款5000元,原告主张该款系被告向其借款。
在庭审当日,被告未到庭,法庭二次电话要求被告到庭参加诉讼,但被告拒绝。经与被告通话确认,被告承认收到了5000元,原告也向其崔要过该款,但否认与原告存在借贷关系,被告认为存入其账户的款就归其所有,拒绝返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及利息。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该比款项及相应银行利息。
裁判要点: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原告通过中国银行ATM向被告账户汇款5000元,并不能证明该款项的性质为民间借贷关系,且被告否认双方存有民间借贷关系,故原告主张双方存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能成立。事实上被告承认收到了原告的该笔汇款,虽然否认双方存有借贷关系,但未能说明该款项的性质,其主张:“款在其银行卡内,该款项就该就归其所有。” 被告的观点没有合法根据,其取得的利益为不当利益,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被告应当将该款项返还给原告。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生效文书
周福生与樊燕宁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总结
就是说在双方未有签订借条且对方又不承认你们之前存在借贷关系的情况下,还是可以通过“不当得利”这个途径来让对方还钱。此种方法同样也适用于“转错账”等情况。
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老赖查询还是要告诫大家:
借钱一定要记得打借条!
还了钱一定要记得要回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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