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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2012年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2012/6/13新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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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不含成教生、自考生、短训班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或25~60岁的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岁之间;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100的整数倍,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或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基本信息)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支付宝账号

  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借款学生在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支付宝账户绑定。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贷款证明材料(打印或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存折(银行卡)。

  (三)审核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

  (四)签订合同

  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由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该合同待湖南分行审批通过后方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中,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方不在现场,另一方可视为自动授权代替对方办理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事宜,包括签署、续签、修改借款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并按照借款合同和相关文件的约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录入(无需借款学生再采取邮寄的方式寄送纸质合同回执单)

  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打印并加盖县(区)资助中心公章后,由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宝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

  (详情可查询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新田县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0746-4728157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余径,是建立在学生及家长信用基础上的无抵押贷款。是国家一项惠民工程,是财政、教育、银监等政府部门和银行业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

  贷款性质:是国家开发争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货款为信用货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承办银行:国家开发争行

  办理机构:全国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代理支付:支付定(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且户籍在本(市、区)的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货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官运亨通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地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工作原则:以应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

  货款标准: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标准不超过6000元/年。

  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学生支付宝账户→高校银行账户→学生与高校结算余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学生通过银行支取使用。

  贷款用途:主要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年限:新生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布 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要校生按剩余年限加10年确定,学布 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学生在校及比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完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程序: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县市资助中心组织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监护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合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贷款本金全部由学生本人偿还,毕业后1-2年内开始还款,最长在毕业后10年内还清。

  操作办法:

  ①网上注册。学生本人使用身份证登陆国家开妈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录入相关信息。

  ②贷款申请。在贷款信息列表录入相关信息,导出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

  ③办理申请。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息助学贷款申请表》到相关部门签安盖章后,连同学生身份证、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只需要学生证)复印件交到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④部门审核。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

  ⑤受理申请。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贷款受理证明,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服到入学,抵减所贷款项的学费。

  ⑥签订合同。学生(或委托代理人)及共同借人到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⑦录入回执。高校录入回执,学生寄高校回执一式两份到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⑧发放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公司批量发放贷款到学生支付宝账户→高校银行账户→学生与高校结算余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学生通过银行支取使用。

  ⑨贷款偿还。学生毕业后,有两年的贷款偿还延展期,延展期内只需付利息,不需还本金;两年延展期后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还款。

  办理时间:每年7-9月。

  办理地点:新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新田县教育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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