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师办学12年令人瞩目的成就之一,可说是师资队伍建设的成就。不论是在学院发展的鼎盛时期,还是在艰苦时期,教师的数量和水平都足令同类大学羡慕,令本院师生自豪。国师优良的师资为历届学生津津乐道,也开创了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 一、引进与稳定 廖世承院长执掌国师之前,已有长期的高等学校管理经验,他认为“教师为学校之命脉”,学校能否办好,关键在于师资,继任的皮名举等院长也深谙此理,所以,学院一直将优良教师的延聘和稳定作为头等大事。1939学年度的院务行政计划指出:“师院师资,最为重要,不特须学有专修,且须人格足为师表,教法足资模仿;故本院聘请系主 困难没有动摇学院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决心。在12年的办学历程中历任院长都亲自抓师资工作,他们或者利用到教育部述职和开会的机会接洽教授,或者委托友人和教育界的同仁推荐名师,或者利用报章杂志登载广告招聘教师。对急需的师资,学院以重要岗位相邀,更多的时候,是抱定“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态度,以十二分的诚意打动对方。因为有不怕碰壁、不计成败的精神,学院在蓝田时期即组建起了一支令同类院校刮目相看的师资队伍。西迁溆浦后,条件较蓝田时期更为艰苦,师资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但学院多方努力,保证了较好的师资水平。抗战胜利后,学院复员于南岳,吸引教师的条件大不如沿海以及内陆的大城市,原有的教师流失不少,但学院还是想方设法引进了一批批的名流学者。 学院非常重视以制度来保障师资队伍的优化。创办初期即制定了《国立师范学院教员服务及待遇规则》,对教授、副教授和讲师的聘任和解聘、专职与兼职、每周授课时数、教学职责、月薪标准、加薪办法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师资工作有章可循。从薪水标准来看,教授薪水从300元至400元分为6级,副教授薪水从240元至280元分为3级,讲师薪水从140元至220元分为5级。该薪水 1942年7月,学院重新制定《国立师范学院教员聘任待遇及服务规则》,规定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等,对聘请教员时的资格审查、聘任期限、解聘条件与辞职办法、薪俸标准、薪俸进级办法、兼职教员的支薪办法、教师的职责与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则鼓励教师长期在院任职,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参与学院管理工作。比如:规定聘任教员时,第一次试聘1年,第二次续聘1年,以后续聘均为2年;教员在聘约有效期间,除违反聘约之规定外,非有重大事故经呈准教育部者,不得解除其聘约;教授的薪水从320元至600元分为9级,副教授薪水从260元至360元分为6级,讲师薪水从180元至260元分为5级,助教薪水从110元至160元分为4级;专任教授、副教授、讲师每连续服务2年卓有成绩或有专门著作者,薪俸进一级,有特殊成绩并有重要专门著作或发明的,进级不受限制;助教每服务1年卓有成绩者,薪俸进一级,有特殊成绩或有专门著作的,其薪俸得进二级。专任教员对于学院所委托的担任研究、调查、导师、委员及参加各种会议负有义务等。 1945年1月,学院组织教员升等审查委员会,并推廖世承、孟宪承、郭一岑、章元石、赵敏学等5位先生为委员,专司教员升等审查工作。同年6月,再次修订公布《教员聘任待遇及服务规则》,除秉承以前的师资工作精神以外,对教员薪俸重新作了调整,规定教授薪水从360元至600元分为9级,副教授薪水从300元至400元分为6级,讲师薪水从220元至320元分为6级,助教薪水从120元至200元分为5级。这一薪水方案保护了部分专心授课的讲师和副教授的积极性。规定教员享有生活补助费基数、薪俸加成数、米代金、学术研究补助费等。规定专任教员授课以每周10小时(试验每2小时作1小时)或每学年20学分为准,比以前更为明确。规定专任教员任课时数超过规定的,可支兼课钟点费,但每周兼课钟点不得超过4小时,以利于平衡教师上课质与量的关系。 1947年9月,学院办学已有9年,考虑到有部分教授长期任职,需要调养身心和进修,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院通过了《国立师范学院教授休假暂行办法》,规定凡在院连续担任专任教授7年以上的教师可以申请休假1年,教授在休假期间享受一切应有的权利。已届休假年限而所任课程无人接替、经系科主任商请留院任课中止休假的教授得另致报酬。这项规定体现了学院对久任教授的尊重和关心。为了防止此项办法影响正常的教学,同时规定每年休假人数不得超过全院合格正教授的十分之一,并且每系科以一人为限,休假的教授期满后有返院服务的义务。10月,院务会议通过了教员升等审查委员会拟订的《国立师范学院副教授、讲师升等办法》和《国立师范学院助教升等暂行办法》,规定:任职3年以上、教学成绩优良并有专门著作的副教授可升为教授;任职3年以上、教学成绩优良并有专门著作的讲师可升为副教授;助教连续任职4年、胜任正式课程者改任教员;而胜任两科以上课程并有研究报告或专门著作者,可升为讲师。 1949年8月,学院成立了聘任委员会,专司教员审聘工作,制定公布了《国立师范学院聘任委员会审聘教员暂行办法》和《国立师范学院教员升等暂行办法》,严格了教员的受聘资格和程序。规定任职4年、能任正式课程的助教可改聘为教员,能任两科以上课程并有专门著作者改聘为讲师。同时规定助教第一年不得正式授课。规定经教育部审定合格的讲师任职3年以上、教学成绩优良并有专门著作者可聘为副教授,而讲师资格没有经过教育部审定者,则任职6年以上才能聘为副教授。规定经教育部审定合格的副教授任职3年以上、教学成绩优良并有专门著作者可聘为教授,而没有经过教育部审定资格的副教授,则任职6年以上才可能聘为教授。 二、名师荟萃 在职教师的数量,1938年为25人,1939年49人,1940年64人,1941年163人,1942年103人,1943年91人,1944年93人,1945年85人,1946年89人,1947年91人,1948年116人,1949年119人。教师数量和同期的学生数量相比,保持在较为充裕的状态,完全能够满足教学的需要,这是学院师资建设的基本成就。从质量上看,1938~1949年,曾在 英语系:先 史地系:先 数学系及数学专修科:先 理化系:先 公民训育系:先 教育系:先 体育系及体育童子军专修科:先 博物系:先 音乐专修科:先 曾任教共同课目的教授有周世辅、沈梅叶、王书青、张起均,副教授有关际颐、刘杏春,讲师有江锐、何修诗,助教有吕耀南、梁尚彝。 曾担任学院特约讲师的有邹新垓、伍仲、 三、教师的贡献 有了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学院一方面明定教师职责,一方面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教师们在教学、担任学生导师、科学研究以及参与学院管理等方面均有突出的作为和贡献。 对于教学的安排,学院充分考虑教师的专长和基础。以教育系的陈一百、刘佛年、郭一岑3位先生为例。 教师在教书之余,还负有训导学生的责任。学院要求教师对学生实施严格而人性的训导,使学生在校时能敦品力学,毕业后能献身教育。每学年开始时,训导处分系将每一年级的学生按10人左右分组,每组聘定一位导师,导师根据学生个性,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学业及身心健康进行指导,内容涉及学生衣、食、住、行、攻读、劳作、休闲、操练、集会,以及对于国家、对于社会等应有尽有之各项活动。学院要求导师:“应注重积极的指导,而不好为消极的干涉;应注重人格的感化,而不仅为事务的管理;应力求真理的了解,而不徒尚形式的法治;应领导其习于自治,而不流于被动;尤以全体师生能于各方面一致施行共同生活,为训导上惟一之原则。”在师生共同生活的信条下,学生生活的各方面,导师都随时加入,从晨操到运动会,从爬山到郊游,从总理纪念周到同乐会,处处体现师生融洽亲爱的精神。通过导师制,教师对学生言传身教,为学院优良学风和校风的养成奠定了可靠的基础。由于名师云集,学院研究风气浓厚。历任院长在办学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对于与学术研究有关的图书仪器以及刊物印刷等开支,总是尽量倾斜。学院办的《国师季刊》、《国立师范学院旬刊》、《师声》等刊物登载了大量教师的研究成果。廖世承院长在掌院期间,尽管院务繁重,依然撰写了《师范教育与抗战建国》、《抗战十年来中国的师范教育》、《三十五年来中国之中学教育》等长篇理论文章,对高等师范教育和中等教育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他教师研究成果更多,以在院期间的著作计,有 各系的学会和研究室也获有相当的成果。以史地研究工作而言,曾先后完成中国地理挂图30余幅,世界地理挂图20余幅,历史挂图20余幅,并曾刊行《史地教育特刊》和《史地教育》半月刊,并设计史地教学幻灯,供应给其他学校作为教具。就教育研究工作而言,自1944年春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达成沟通国际文化、交换研究资料的协议后,学院于1945年春设立教育资料室,大量订阅各地报纸,征购各种书刊,剪贴各类教科新闻,编制抗战以来教育性质出版物目录,并搜集各种教育资料,与哥伦比亚大学交换。教育资料室还曾绘制各种教育图表,如中、日、美、法、意、英、丹麦等国学校系统及各级教育机构分配图,人类史各期教育的演变表,中国现行学制系统图,瑞士学制系统图,丹麦学制系统图,基因配合与遗传关系图,个性性别的决定图,细胞繁殖分裂图,婴儿运动发展顺序图,中国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历年趋势图等等。还曾按年出版《教育新书目录》,按月出版《教育论文索引》分赠各大学和图书馆,以推进学术研究和交流。体育与童子军专修科的师生为了召集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探讨以“民族为本位之中国体育”所需要的理论与实际,确立民族体育的中心思想,寻找中国体育发展的正确途径,于1941年5月创办了《体育与健康教育》双月刊,这本刊物广泛介绍欧美新兴理论与实践,报道国内体育动态,发表体育与健康教育专论,刊登学校体育教材,成为当时国内影响很大的体育类学术刊物。国文系的师生1943年1月创刊的《卮言》,是当时国内唯一的文言刊物,以“知博行约”为宗旨,刊载了海内国学名家的众多作品。 参与院务是教师们贡献于教育的另一种途径。教师参与学院行政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兼任系、科或处、组主任,主持某一系科或处组的工作;二是选为教授代表参与院务会议,议决学院的重大事项;三是聘为专项工作委员会委员,协同开展专项工作。按照学院的组织大纲,历年中各系主任和各处主任均是由教授兼任的。学院的重大事项由院务会议议决,院务会议除院长、各处主任、各系科主任、会计主任为当然出席人员,秘书、各组主任、先修班主任、军事主任教官、院医、附中校长列席外,另有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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