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局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给予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款的优惠。具体内容如下:
一、享受的条件。
1、能享受这些政策的是制造业企业,非制造业企业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大类为13-43的行业,而制造业企业就是从事这类行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能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是?制造业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
这里所说的中小微企业,既不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微企业,也不是增值税上的小规模纳税人,而是《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中的标准即:
中型制造业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
小微型制造业企业是指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销售额的判断是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标准。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1年的,以月销售额换算成年销售额来判断企业的规模。
二、享受的内容。
企业在10月、11月、12月产生的应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费,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 可以按应纳税额的50%部分先缴,其余50%的部分延期可以3个月后缴纳;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以全额缓期3个月后缴纳。
三、享受的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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