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核定征收成了很多涉税中介机构用来招揽客户的利器,而一些纳税人也乐得借核定征收来少缴些税款,针对这样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直在收紧核定征收的范围,压缩中介机构与一些纳税人利用核定征收避税的空间。
最近,财政部 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进一步收紧了核定征收的范围。公告要求“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做法是:
一、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二、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三、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四、该公告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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