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款政策。在近期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中,这一缓交税款的政策得到了延续的同时,又有了进一步的扩大和深化。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2021年四季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办理缓交的税款,缓交期限延长6个月。
如果企业税款已经申报入库,可以选择办理退税,继续享受缓交税款的政策。
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2022年一二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税费,根据企业规模采取不同的延缓方式。中型企业可以延缓应纳各项税费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应纳的各项税费。
三、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一)概念。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以销售额作为划分标准的。
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二)关于销售额。
(1)销售额的概念。中小型企业销售额指的就是增值税销售额。它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2)销售额的确认方式。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四、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但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对于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五、延缓缴纳税费的所属时期
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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