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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的境外所得(四)不予抵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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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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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如果在境外交了税,按规在国内可抵免相应的税款,但是有五种情形是不予抵免的。

一是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额。

对纳税人错缴的税款,国外税务机错征的税款,不能抵缴税款。

二是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额。

中国与他国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不应征收的税款,被国外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不能抵免税款。

三是境外追加的利息、滞纳金和罚款。

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因避税或税收违法被国外税务机关加收的利息、滞纳金,以及罚款,不能抵免税款。

四是纳税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所得税款。

纳税人从境外因优惠而得到的返还以及补偿,不能抵免税款。

五是中国税法规定免税的境外所得所负担的税款。

中国税法规定免税的境外所得所负担的境外税款,不得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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