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能将预征率、征收率在某种意义上也称之为税率的话。那么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所涉及的税率,几乎涵盖了增值税所有类型的税率。它既包括了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的税率,也包括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征收率,又包括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对跨地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又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2%和3%的预征率。税率、征收率与预征率是建筑服务在税率上的特色。
就预缴税款而言,主要是为了解决企业建筑施工地政府与企业注册地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问题。换句话说,是施工地的政府与企业注册地的政府要利益均沾,都能从异地施工的企业中分得一杯羹。
关于预缴税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对于什么是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举个例子,西安市范围,高陵区的企业在蓝田县施工,不属于异地施工,不需要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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