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税种都有每个税种的管理方式,但为了管理的效率,以及国家税款的安全,源泉扣缴是税收管理一个普遍采用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如此,企业所得税如此,增值税同样如此,只是每个税种对代扣代缴的规定不尽相同。
按增值税的规定,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举个简单的例子:2021年9月境外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无代理人)向境内A公司提供建筑设计服务,11月服务完成,A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建筑设计服务费15万美元。
由于甲公司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而服务购买方A公司在境内,因此A公司所支付的设计服务属于应扣缴增值税的范围,且A公司是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不仅是增值税,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服务的发生地在境内,甲公司取得的设计费来源于中国境内,而甲公司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因此A公司也是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也就是说,A公司在支付建筑设计服务费时,不仅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还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应按征管法的规定, 对公司处以0.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