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企业无法支付款项收入的确认问题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也许会碰到这样的事情,因为各种的原因应当支付的款项无法支付。简单一点说那就是死账,想付款都付不出去。那么对于这些无法支付的款项,在税法上来看就要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税法上没有规定,什么情况是确实无法支付。有人说是三年,超过了三年就应当确认收入,但三年在税法上没有依据。

前不久北京税务局对此做了一个解释,将判断无法支付的权利交给了企业,因为企业对是否无法支付最清楚。虽然把权利交给纳税人,但在一定情况下,税务机关也可以作出判断。比如,税务机关有证据证明作为自然人的债权人已经死亡或者失踪,作为企业的债权人,已经注销或破产等等,那么税务机关就可以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那么这部分没有没有办法偿付的款项,就应该并入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Hello,伙伴们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应防范三年以上应付未付款涉税风险
2010年税务检查房地产企业计税收入的检查重点 稽查及税案 稽查及税案 房地产财务与纳税筹...
【实务】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由谁确认?能否选择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创|超期三年的预收款是否转收入?
预收租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转)
应付未付作收入可行否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