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与兼营一直是容易混为一谈的概念,即使到了今天很有一些人仍然搞不清楚,以至于在税收的处理上屡屡出现错误,导致多缴了不少的冤枉税。
说难区分,是因为无论混合销售,还是兼营,都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应税项目搅和在了一起,很容易引起误解。比如,一家销售空调的企业,为了增加销售量,在销售空调时,又提供安装服务。既收取销售空调的钱,又收取安装费。这样的企业要区分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真有很大难度。
但是也不是完全无法区分,关键要看其营业范围中,是否既有销售空调,又有安装服务。
若只有销售空调,安装只是附助性的工作,财务上对销售空调与安装服务的收费无法分开核算,属混合销售,按销售货物缴税。
若两者都有,那就是兼营。理由很简单,企业安装空调服务,不仅是自已销售的空调,只要有需要谁家的空调都能安装,安装空调是企业的另一项单独的业务。对于兼营,企业应该将空调销售与安装服务分别核算,按不同税率缴税,若没有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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