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还是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统一为年销售额500万元。在2018年底前,允许年销售额达不到500万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上调为10万元,并允许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前12个月的销售额达不到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在是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上,一些纳税人在认识上还存在误区,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误区之一、一些纳税人认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纳税人,需要全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无论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还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其表述,均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而非应当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是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纳税人根据自已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选择。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