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各诸侯国还延用了西周“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法秘不示人”的法制传统。公元前546年,郑国宰相子产将法律铸在鼎上,放置在王宫门口。将法律公之于天下。让老百姓清楚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子产这种反传统的作法,引来各国老贵族的反对。其代表人物是晋国宰相叔向。叔向写信给子产叔向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上。并有争心,以徽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你这种做法会让百姓钻法律的空子,从而导致混乱,郑国不久将灭亡。晋国是大国,但郑国却从未怕过晋国。一次子产陪郑简公到晋国进贡,受到晋国的怠慢,一个月见不到晋平公。子产一怒之下拆了晋国国宾馆的外墙。晋国问罪,子产以国书回复。指责晋国坏了晋文公的待客之道。晋平公惭愧向郑简公道歉会见了郑简公。因此,收到叔向的信,子产回信给叔向,若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子产认为郑国是小国,“国小而逼,族大宠多”。而地狱狭小,资源匮乏,必须通过经商富国强兵。当时郑国商人己遍布天下。历史上著名的弦高四张牛皮和十二头牛退秦军的故事,就是郑国商人的典型。郑国商人影响力很大,并与国家一体。
商品经济中法律事件很多、冲突很多。贵族利用法律从中渔利,如果还秘不示人,法律不能让人信服,社会矛盾激化,则真的要亡国了。
子产铸刑鼎,限制了贵族特权,促进了郑国农业和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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