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职务犯罪是一个大罪名,这个大罪名下面,还有很多小的罪名,若仅将其限定在与税收管理权有关的犯罪,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当然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送案件罪,不是税务人员的专利,只要是国家公职人员都可能中招。只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税务人员的专利,什么公安、工商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不可能因此触犯刑律而锒铛入狱。
在涉税职务犯罪中,税务人员行为可能只触犯了一个罪名。比如,玩忽职守罪。也可能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比如,税务人员受贿,然后少征税款。同时犯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最终会被司法机关数罪并罚。
在涉税职务犯罪中,一般情况下,后一种情况会多一些。纳税人给税务人员钱,一定是要税务人员帮忙办事的。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税务人员拿了人的钱财时,犯受贿罪,替人消灾时又犯了别的罪。所以,涉税职务犯罪多为数罪不罚并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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