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一个大范畴,它是针对的是所有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公务员、国企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其犯罪类型也很多。比如,贪污、受贿、非法拘禁等。在法律层面没有一个涉税职务犯罪的分类,之所以还要将涉税职务犯罪单独出来,是因为了让论述更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职务各行各业、各个部门都有,这是管理的需要。我们这里所说的职务是与公权力相关的职务。换句话说对与公权无关的职务,不包括在讨论之列。
所谓职务犯罪顾名思意,是与职务有关的犯罪,没有职务就没有职务犯罪。比如,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税务人员征收税款等等。如果每个警察,每个税务人员都能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可以责,也就没有职务犯罪这个问题,之所以刑法中对职务犯罪犯做出规定,是因为公务人员在履职的过程中,还有不守规矩,不遵法律的事情。简单一点说,所谓职务犯罪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拿了不该拿的钱,没做该做的事,或做了不该做的事,应被定罪的行为。比如,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等。
涉税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给国家利益和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害,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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