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皇帝的共识达成了,参与变法的人员也凑得差不多了,下一步就是要成立机构。
变法是一次革命,打破旧的制度体系,建立新的制度体系,从事的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机构是变法顺利进行的保障。
在原有的机构中附设变法机构,虽然简单易行也属惯例,然由于没有独立的权力,上面还会有个婆婆管着。若是婆婆支持变法的,还好一些,若是反对变法,则变法难度会增加不少,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单独设立一个新的机构,赋予其变法的权力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神宗下诏成立置制三司条例司,作为变法的领导机构,以“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权力凌驾于三司之上,中书及门下皆不得过问。
王安石当京官不久,资历威望皆不足以震慑群臣,为了弥补这一不足,神宗皇帝以三朝元老富弼为宰相,原拟由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和王安石兼领。但陈升之在改任宰相之后﹐以耻言财利为借口﹐拒不接受。王安石则认为﹐财利是宰相大臣的真正职任。在他的建议下﹐改由枢密副使韩绛统领。
置制三司条例司是变法的领导机构,也是为神宗皇帝挣钱解决财政危机的部门。置制三司条例司的成立为改革打开了第一扇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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