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只麻雀在不远的地方,仔细搜寻地上的每一个缝隙,从中寻觅所需的食物。对我这个近在咫尺的大家伙竟然视而不见,这使我感到大为震惊。
若干年前,麻雀因为吃粮食,被列为四害之一。开展的“除四害”运动中,几乎被赶尽杀绝;饥饿年代,又因为长了个肉身,少的可怜的不够塞牙缝的肉,也成了罪过,被抓了吃肉的麻雀,不计其数;最近,据说又因为拉鸟屎,在一些地方又被端了老窝。
可怜的麻雀,因为要吃、要拉,又长了个肉身,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受到伤害。但是不吃,不拉,不长个肉身那还叫麻雀吗?那分明就是个妖怪。
更何况,人类也吃,也拉,也是个肉身,为什么就能堂而皇之地生活在地球上,不用担心因为吃被列为什么“害”,因为拉人屎而抄了家,因为长了肉身而被当成肉糜,啖入腹中。
难道就因为人比麻雀强壮就有权利决定麻雀的生死?那么又是谁给人类这样生杀予夺的权利?
麻雀与人类都是自然之子,所以,都有权利生活在地球上,这才是公平的。双方和谐相处,共同维系大自然的平衡,也才是大自然最根本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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