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税务登记已被多证合一所取代,虽然已无税务登记的称呼,但多证合一,实际在履行税务登记的职能,因此,为了表述的方便起见,我们仍称之为税务登记。
对于税务登记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不少的纳税人包括税务人员,在认识上存在着一些误区。
在他们的观念里,办了事务登记的才是纳税人,没有办税务登记的就不是纳税人,将纳税人与税务登记之间画了一个等号。
有时,有些纳税人说,我就是纳税人,税务人员说你没有办税务登记,你算什么纳税人?有时,税务人员对小商贩说,你就是纳税人。小商贩回答说,我没有办税务登记,我不是什么纳税人?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误区,是因为很多人把税务登记与纳税人混为一谈。
中国有18个税种,每每个税种都有对应着相应的法律。比如企业所得税对应《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对应《增值税暂行条例》。认真研究每个税种纳税义务人,不难发现,没有一个税种的纳税义务人是以办理税务登记为条件的。
就拿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来说,《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义务人的表述是这样的。“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换句话说,单位和个人,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无论办还是不办税务登记,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事实上,税务登记只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对纳税人进行征收和管理而采取的一种方法。正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所述,税务登记是为了“加强税源监控”。
所以说,税务登记与纳税人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只要发生了纳税义务,不论你办税务登记,还是不办税务登记,你都是纳税义务人;如果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即使你办了税务登记,你也不是纳税义务人。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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