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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知识(八)居住权

前不久热播的电视剧居《都挺好》对倪大红所扮演的角色苏大强印象深刻。苏大强爱上了保姆蔡根花,而蔡根花爱的是苏大强的豪宅,当知道豪宅与自己无关之后,对苏大强的爱便一文不值了。


而深陷在爱的泥沼中的苏大强,却认为蔡根花爱的是自己美丽的心灵,与自己的房子无关,所以当他拿着卖掉了房子的30万找上门去,自然被蔡根花赶了出来。


蔡根花想要的就是房子,可惜了,当时只有所有权的规定,没有居住权的规定,如果有居住权的规定的话,也许蔡根花会留在苏大强身边。


新的《民法典》有了居住权的规定,如果苏大强把居住权给了蔡根花,那么在苏大强过世以后,虽然房子的所有权归其子女,但蔡根花仍然有权在这个豪宅里居住,直到离开这个世界,苏大强的子女无权把蔡根花赶出去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9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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