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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反洗钱监管资讯月刊(2023年5月1日-5月31日)

“全球反洗钱监管资讯月刊”旨在通过定期收集整理公开信息为大家提供及时的政策讯息,了解全球反洗钱监管信息。

法规

2023年5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证监会 外汇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23)98号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七方面27项重点任务。《方案》提出,继续用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测预警。

2023年5月25日

香港金管局公布《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适用)》的修订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香港金管局(HKMA)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第54(1A)(b)条,公布了经修订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适用)》(以下简称《打击洗钱指引》)。主要修订内容涉及:
  1. 网络形式的储值支付工具;

  2. 虚拟资产转账;

  3. 机构层面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评估;

  4. 识别及核实实益拥有人的身份;

  5. 严格尽职调查;

  6. 金融制裁及武器扩散资金筹集;

  7. 电汇等。

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应审视经修订的《打击洗钱指引》,并实施与风险为本方法一致的适当措施。

2023年5月25日

香港金管局公布《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认可机构适用)》的修订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香港金管局(HKMA)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7条及《银行业条例》第7(3)条,公布了经修订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认可机构适用)》(以下简称《打击洗钱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 机构层面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评估;

  2. 尽职审查措施;

  3. 识别和核实客户身份;

  4. 识别及核实实益拥有人的身份;

  5. 严格尽职调查;

  6. 金融制裁及武器扩散资金筹集;

  7. 电传转账等。

认可机构应审视经修订的《打击洗钱指引》,并实施风险为本方法一致的适当措施。

2023年5月25日

香港保监局公布《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的修订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常见问题

监管机构:香港保监局(IA)

香港保监局(IA)公布了经修订的《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以及更新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常见问题。主要修订包括:

  1. 政治人物;

  2. 有关信托的实益拥有人;

  3. 认可数码识别系统;

  4. 就保险业特有的高风险属性和可疑交易指标提供最新指导,以及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颁布的其他最新指导;

  5. 阐述或澄清对某些现有要求的监管期望。

2023年5月25日

香港证监会发布《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适用于持牌法团及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

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SFC)

香港证监会(SFC)发布《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适用于持牌法团及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考虑到其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业务产生的洗钱/恐怖融资(ML/TF)风险,金融机构应实施充分和适当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AML/CFT)制度,其中应包括:

  1. 合规管理安排;

  2. 独立审计职能;

  3. 员工筛选程序;

  4. 持续的员工培训计划

2023年5月25日

香港证监会发布《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适用于持牌法团及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有联系实体的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

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SFC)

香港证监会(SFC)发布《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适用于持牌法团及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有联系实体的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该指引载列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AML/CTF)的法定及监管要求,以及为符合《打击洗钱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法定要求,持牌法团(LCs)和根据《打击洗钱条例》获SFC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应遵守的AML/CTF标准。该指引亦:

  1. 提供有关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ML/TF)的一般背景资料,包括香港适用的AML/CFT法例的主要条文摘要;

  2. 提供实际的指导,协助LCs和SFC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及其高级管理层根据其自身情况,制定及执行其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以符合AML/CTF的相关法定及监管要求。

2023年5月25日

香港证监会发布《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商的指引》

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SFC)

香港证监会(SFC)发布《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商的指引》。该指引列明多项适用于持牌交易平台的标准和规定,其中包括稳妥保管资产、分隔客户资产、避免利益冲突及违反网络安全标准及持牌交易平台的有关要求。证监会将就新监管规定、其他实施细节(包括牌照申请程序),以及过渡性安排的更多信息提供额外指引。该指引提到:

  1. 平台运营商应确保其内部控制和系统、技术和基础设施(例如,其反洗钱监测和市场监测工具)能够支持和管理其打算提供给客户进行交易的虚拟资产的任何特定风险;

  2. 平台运营商应确保其关联实体制定适当有效的程序来保护客户资产免受盗窃、欺诈和其他侵占行为。特别是,平台运营商及其关联实体应确保平台运营商、其关联实体及其工作人员获取、处置和以其他方式转移或利用客户资产的权限得到明确界定和遵守。

2023年5月25日

香港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纪律处分罚款指引(适用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析资金筹集条例》第5B部分下的受规管人士》

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SFC)

香港证监会(SFC)发布《证监会纪律处分罚款指引(适用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析资金筹集条例》第5B部分下的受规管人士》。本指引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B部分第53ZZ(1)条制定,以说明SFC根据第53ZSP(3)条拟采取何种方式向受规管人士形式施加罚款的纪律处分的权力。该指引提到,违规行为越严重,SFC就越有可能施加罚款,而罚款额亦可能越高。SFC一般会将下列行为是为视作严重性较高的行为:

  1. 蓄意或罔顾后果的行为;

  2. 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受损的行为;

  3. 促成或增加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的行为;

  4. 损害市场的廉洁稳健的行为;

  5. 对其他人造成损害或使其他人承担支出的行为;

  6. 使从事有关行为的商号或个人或任何其他人从中获益的行为。

2023年5月5日

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关于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的最新指引

监管机构:香港公司注册处(CR)

香港公司注册处(CR)发布了其关于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商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FT)要求的最新指引。更新后的指引考虑到最近的立法修正案中涉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条例》的一些技术和其他问题。本指引的目的在于:

  1. 提供有关洗钱和恐怖融资(ML/TF)的一般背景资料;

  2. 提供实际的指导,协助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商,及其高级管理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关业务领域的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以符合《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所载的AML/CFT的相关规定。

2023年5月16日

欧盟委员会通过加密资产市场的新法规

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EC)

欧盟委员会(EC)首次为加密资产领域制定了欧盟层面的法律框架,通过了一项关于加密资产市场的法规(MiCA)。MiCA将通过提高透明度、为发行人和服务提供商建立一个全面的框架(包括要求其遵守反洗钱规则)来保护投资者。该法规覆盖了实用代币、资产参考代币和所谓的“稳定币”的发行者,还覆盖了服务提供商,如交易场所和持有加密资产的钱包。它提到,在撤销对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授权之前,主管当局可以咨询负责监管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情况的主管部门。

2023年5月16日

欧盟委员会通过新的资金转移规则

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EC)

欧盟委员会(EC)通过了关于资金转移附带信息的最新规则,将规则的范围扩大到加密资产的转移。这确保了加密资产交易的金融透明度,并为欧盟提供了一个符合加密资产交易最严格国际标准的坚实框架,确保这些资产不会被用于犯罪行为。根据新的规则,无论交易涉及的加密资产的数额大小,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均有义务收集并提供加密资产转移的赠与者和受益所有人的特定信息。这确保了加密资产转移的可追溯性,以便能够更好地识别潜在的可疑交易并进行阻止。特别是,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在与被调查实体建立新的代理关系时,应根据其声誉、监管质量及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控制措施,采取具体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以识别和评估该被调查实体的风险敞口。

2023年5月15日

欧盟委员会发布针对反洗钱计划的初步立场

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EC)

欧盟委员会(EC)公布了三个监管机构(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对反洗钱计划的初步立场,包括以下三个文件:

  1. 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或恐怖融资的条例的提议;

  2. 关于成员国为防止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或恐怖融资而建立的机制以及废除第四号反洗钱指令的提议;

  3. 关于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局的规则的提议。

报告

2023年5月9日

香港金管局发表《反洗钱监管科技:网络分析》报告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香港金管局(HKMA)发表《反洗钱监管科技:网络分析》报告,旨在推动应用网络分析技术,加强银行反洗钱系统应对欺诈及其他金融犯罪的能力。HKMA将继续与银行及利益相关者紧密合作,共同引入创新方法,以减少和预防欺诈及其他金融犯罪造成的损失。此报告重点介绍了把情报主导的分析工具和以规则为基础的监察系统结合的潜力,这将有助银行在防止、侦测及阻截金融犯罪方面加强反欺诈工作。报告亦分享了相关银行在采用此项技术的经验、提供实用的见解及专家观点,有助业界探索及采纳网络分析科技。

2023年5月31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卡塔尔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卡塔尔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TF)的互评估报告。卡塔尔对其AML/CTF的制度进行了实质性改进,在技术上严格遵守了FATF的要求。然而,卡塔尔需要在刑事司法方面对恐怖融资作出一些重大改进:

  1. 卡塔尔在国家层面上对其洗钱和恐怖融资(ML/TF)风险有很好的整体认识。卡塔尔的国家风险评估(NRA)使用一种成熟的方法评估了主要产生收益的犯罪和ML/TF渠道。尽管如此,卡塔尔仍有必要进一步开展工作,以确保执法部门和监督者正在实施这些改革,特别是在卡塔尔的司法制度方面。

  2. 卡塔尔当局利用金融情报追查洗钱,卡塔尔金融情报部门(QFIU)有足够的能力向有关当局提供分析和情报产品。然而,卡塔尔当局缜密的分析能力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因为当局利用金融情报查明的洗钱案例太少,更倾向于追究上游犯罪。在恐怖融资方面,金融情报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也没有利用金融情报查明的案例。

  3. 卡塔尔正在进行越来越多的洗钱调查和起诉,尽管起诉的洗钱案件总数整体上仍然很低,在一定程度上与风险相符。然而,卡塔尔当局整装待发,充分意识到当前的洗钱风险,并不断提高他们追捕洗钱的能力。

  4. 卡塔尔实际上正在没收大笔资金,包括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以及同等价值的财产。卡塔尔有一项没收所有犯罪收益的国家战略,查明并追回其高风险犯罪的资产。卡塔尔已提出一些请求,以查明和没收转移到国外的犯罪收益,但尚未得到归还。卡塔尔在边境对货币、贵金属、宝石和巴林币实施了新的申报制度。然而,在边境缉获的案件很少,制裁既不有效,也没有说服力。

  5. 被起诉和定罪的恐怖融资活动的类型和程度与卡塔尔的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存在重大不一致。卡塔尔只确保了少数恐怖融资定罪和起诉。这些定罪并不针对卡塔尔认定为风险较高的恐怖融资活动类型和潜在渠道。

  6. 卡塔尔展示了一个强有力的框架,以毫不拖延地执行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UNSCRs)相关的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TFS),并有能力通过不同的刑事和行政程序剥夺恐怖分子、恐怖主义组织和恐怖主义资助人的资产和工具。

  7. 卡塔尔中央银行(QCB)在其对金融部门的AML/CTF监管中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并于2021年实施更新后的风险为本的监管程序。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QFCRA)和卡塔尔金融市场管理局(QFMA)也展示了开展风险为本的AML/CTF监管的良好能力。工商和工业部(MOCI)和司法部(MOJ)对指定非金融行业(DNFBPs) 的监管正在改善,但仍然不够完善。

目前,卡塔尔在FATF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32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8项建议被评为“基本合规”。

2023年5月30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斐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互评估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斐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TF)的互评估报告。

建议39最初被评为部分合规,报告指出,要求获得部长授权才能着手处理引渡的请求、层层决策以及审查机会可能导致延误和漫长的过程。斐济在解决其互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技术合规缺陷方面取得了进展,在互评估报告时的将相关要求执行到位,并在FATF建议发生后执行了新的要求。因此,斐济在建议39被重新评为合规。

斐济的2018年的后续评估报告(FUR)中,建议15被重新评级为合规。从那时起,建议15和相关的评估方法进行了修订,以包括与虚拟资产(VA)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s)相关的要求。正如斐济2018年的FUR所指出,斐济要求金融机构识别和评估新产品、商业实践(包括交付机制)以及为新产品和现有产品使用新技术或开发技术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关于VA/ VASPs的要求,斐济的AML/CTF框架并未根据其金融交易法(FTR)涵盖VASPs。斐济在识别和评估由VA/VASPs引起的ML/TF风险方面采取的措施不够充分,并且没有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来确保用于防止或减轻ML/TF的管控措施与识别的风险相称。鉴于建议15在斐济的互评估报告发布后进行了修订,其在建议15已被降级为部分合规。

目前,斐济在FATF40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建议中,有13项建议被评为“合规”;有13项“基本合规”评级;有6项建议仍为“部分合规”。

2023年5月8日

沃尔夫斯堡集团发布对CPMI关于ISO20022跨境支付协调要求咨询报告的回复

监管机构:沃尔夫斯堡集团(Wolfsberg Group)

沃尔夫斯堡集团(Wolfsberg Group)发布对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关于ISO20022跨境支付协调要求咨询报告的回复。沃尔夫斯堡集团对有机会就该报告发表意见表示欢迎,并提供了对当今高度复杂的中介化支付环境下的金融犯罪合规风险方面问题的见解。该咨询回复中涉及反洗钱(AML)内容的包括:

  1. 有必要使用账号或其他唯一参考号,使金融机构或支付服务提供商能够从制裁和AML交易监测的角度来识别转账各方;

  2. 识别支付链条中每个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名称和位置的能力对于确保制裁和AML监测的履行而言是必要的;

  3. 纳入所有相关方的统一结构化数据(前提是支付字段的数量和长度有足够的容量)将有助于AML监测调查流程了解资金流动的性质,特别是当业界可以就标准化命名约定达成一致,从而减少实体解析流程的必要性时;

  4. 当事方名称加上国家和城镇名称将是制裁筛查的最低要求,但不足以进行AML交易监测。

2023年5月13日

七国集团发布其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公报

监管机构:七国集团(G7)

七国集团(G7)轮值主席国日本举行了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会后发布的公报中的反洗钱相关内容如下:

  1. G7承诺支持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各区域性反洗钱组织(FSRB)在监督全球网络实施FATF标准方面,尤其在即将进行的第五轮互评估背景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并满足其资源需求;

  2. G7承诺及时有效地实施修订后的FATF关于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权透明度的标准,这将提高各国识别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

  3. G7支持FATF正在进行的强化其标准的工作,以加大全球追缴犯罪收益的力度。

2023年5月20日

七国集团发布其广岛峰会公报

监管机构:七国集团(G7)

七国集团(G7)轮值主席国日本举行了领导人峰会。本次峰会公报中与反洗钱相关的内容包括:

  1. G7重申坚定致力于与所有相关行为体携手努力,以统一、协调、包容、透明和基于人权、促进性别平等的方式,打击一切形式的线上、线下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包括毒品贩运、人口贩运、儿童性虐待和性剥削、腐败、欺诈、知识产权盗窃、勒索软件威胁、网络犯罪和环境犯罪在内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以及洗钱和恐怖融资;

  2. G7将采取更加有力和统一的方法,严格执行国际反腐败义务和标准,通过相关的区域和国际组织等,来加强执法合作,并追究腐败分子的责任。

2023年5月12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反恐怖融资:提高有效性的良好实践》的报告

监管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了其最新出版物《反恐怖融资:提高有效性的良好实践》。该书旨在帮助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制定者和从业者确定关键挑战和良好做法,加强反恐怖融资框架的有效性。本书共六个章节,涵盖内容如下:

  1. 提高对恐怖融资风险的认识;

  2. 私营部门在侦察和瓦解恐怖融资活动中的作用;

  3. 制作和使用金融情报以反恐怖主义和反恐怖融资;

  4. 调查、起诉和制裁恐怖主义资助者;

  5. 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定向金融制裁;

  6. 在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方面的国际合作。

2023年4月25日

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公布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战略(2023-2027)》

监管机构: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MONEYVAL)

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MONEYVAL)公布了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AML/CTF/PF)战略(2023-2027)》。该战略支柱包括:

  1. 持续加强MONEYVAL的监测方案;

  2. 发挥MONEYVAL作为其所在地区实施AML/CTF的参照的作用;

  3. 发挥MONEYVAL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全球网络中的作用,并与外部同行合作;

  4. 进一步发展MONEYVAL与《华沙公约》缔约方会议之间的协同作用;

  5. 提高政治地位和媒体知名度;

  6. MONEYVAL的资源提供。

2023年5月4日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发布《2022年监管实践融合年度报告》

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

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发布了《2022年监管实践融合年度报告》。尽管主管部门仍在加强审查数字化转型以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相关风险的能力,但整个欧盟共同监管的动力实现了欧洲银行业管理局《2022年度欧洲监管检查计划》(ESEP)中设定的大多数监管优先事项的目标。EBA《2022年度欧洲监管检查计划》提出了整个欧盟监管关注的五大关键主题,即:新冠疫情对资产质量的影响;信息通信技术(ICT);数字化转型;ESG风险;以及洗钱和恐怖融资(ML/TF)风险。ML/TF风险一直很高,因此被大多数主管部门和监管学院所涵盖,但全面纳入监管审查和评估程序还需等2023年随着修订后的《监管审查和评估程序指南》的实施才可达成。

咨询文件

2023年5月16日

香港金管局发布《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认可机构适用)建议修订的谘询总结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香港金管局(HKMA)发布《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认可机构适用)建议修订的咨询总结。该咨询中的主要意见围绕着以下领域:

  1. 数字识别系统;

  2. 信托的受益所有权;

  3. 政治公众人物(PEPs);

  4. 虚拟资产(VAs)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s);

  5. 无记名股票和提名董事。

2023年5月20日

印度证监会发布关于资产管理公司遏制可能存在的市场滥用和欺诈性交易的体制机制的咨询文件

监管机构:印度证监会(SEBI)

印度证监会(SEBI)发布了关于资产管理公司(AMC)遏制可能存在的市场滥用和欺诈性交易的体制机制的咨询文件。SEBI征求公众对以下内容的意见:

  1. 建议资产管理公司建立适当的监督和内部控制体系(统称为“体制机制”),以防止AMC证券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市场滥用和欺诈性交易,并确保适当的上报和报告机制;

  2. 建议对AMC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体制机制问责,以防止AMC证券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市场滥用和欺诈性交易,并确保持续监督和遵守。

新闻

2023年5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公布

监管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人大网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计划》明确,2023年将继续审议17件法律案。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项目还包括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

2023年5月23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加入联合国全球反恐协调契约

监管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联合国全球反恐协调契约发布声明。IMF参加了联合国全球反恐协调契约的一场关于“加强反恐怖融资全球合作”的高级别活动。联合国反恐办公室(UNOCT)、反恐执行局(CTED)以及联合国毒罪办(UNODC)的负责人以线上参与的方式出席了此次活动,欢迎IMF以工作人员级别的观察员身份成为全球反恐协调契约这一联合国系统内最大协调框架的第46个实体。

2023年4月25日

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成员国部长承诺采取行动强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监管机构: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MONEYVAL)

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MONEYVAL)举行了部长级会议,并发布了《MONEYVAL成员国家地区部长和高级别代表宣言》。MONEYVAL成员国家地区负责反洗钱政策的部长们承诺提高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制度的有效性。会议期间,部长们通过了2023至2027年度MONEYVAL战略优先事项,其中包括准备并启动将于2024至2032年进行的第六轮评估。

2023年5月26日

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发布其第65次全会的成果

监管机构: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MONEYVAL)

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MONEYVAL)于2023年5月24至26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了第65次全会。全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虚拟资产世界及其服务提供商的洗钱风险”犯罪类型报告。同时,全会讨论并批准了北马其顿和罗马尼亚的互评估报告,以及阿尔巴尼亚和斯洛文尼亚的强化后续报告。此外,全会讨论了第六轮互评估的规划和顺序,包括未来的议事规则。

2023年5月25日

欧盟委员会反恐委员会举行第10次全会

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EC)

欧盟委员会反恐委员会(CDCT)于2023年5月23至25日在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欧洲委员会总部举行了第10次全会。全会期间作出的重大决定之一是,CDCT正式根据《防止恐怖主义公约》(CETS第196号)启动泛欧恐怖主义定义的谈判。CDCT还审查并批准了《关于去极端化、脱离接触和重返社会的良好实践汇编》草案,这标志着其《2018-2022年度反恐战略》的完成。CDCT还正式批准了根据最近通过的《欧洲委员会2023-2027年度反恐战略》启动的首批活动、项目和工作组。这些活动旨在支持CDCT成员在充分尊重人权和法治的情况下,以及在不断变化的国内和国际安全背景下,努力理解、防止和瓦解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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