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1)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含税级距 | 税率 (%) | 速算 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2)计算方法:
①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的月经营收入额(结算额)x适用征收率
②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a、按月预缴:
月预缴个人所得税=月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预缴分月换算表 (此表为旧税率表换算表,新税率换算表大家可以套用此表方法换算)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416.67元的部分 | 5% | 0 |
2 | 超过416.67元至833.33元的部分 | 10% | 20.83 |
3 | 超过833.33元至2500的部分 | 20% | 104.17 |
4 | 超过2500元至4166.67元的部分 | 30% | 354.17 |
5 | 超过4166.67元的部分 | 35% | 562.5 |
月应纳税所得额= 月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b、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年应纳税额=( 年 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已预缴税款
年应纳税所得额= 年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4.收入-费用=20871.89元如果是年应纳税所得额,20871.89*10%-750=1337.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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