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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也。"是什么意思?

儒家的主张里,有些地方的确容易有争议,“攘羊”故事中孔子的言论就是其中一个。若干年前,中国学术界就围绕着这个故事中的“亲亲互隐”以及孟子论舜的故事,在信奉孔圣的与信奉自由主义伦理的人士当中有过一场颇有意思的激辨,后武汉大学教授郭齐勇主编了一本书,收入了相关的论文,名为集《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一观。

我在这里不引用谁的观点了,因为我也有我的看法。鄙人在有关“攘羊”的故事里,完全认同孔子的观点,子不应告父,尤其在东方社会形态内,子不能以牺牲父亲来成就什么正义、诚实之类的要求。

子不告父,后果是社会公义层面出现一种“缺位”,但是家庭的彼此关爱理解却得到了加深,后果仍然不失为“正直”,因为这样做保护了人性人伦中最核心的部分——至亲之间的爱与周全,这是人可能有向善之心、之力、之感的温床。这个核心是法律代替不了的。家庭是人一生的主要基地,家庭之爱没有,试问还有地方还有东西可以替代补偿吗?子告父为“直”,而导致人伦根基受到如此大的伤害,“直”在哪里?

当一个社会,“亲情”都不能成为最基本最稳定的社群元素时,人性会发生什么变化?变得更善吗?别做梦了,这是不可能滴。这样的一个社会,每个人都处在被他人“监视”之下,你有安全感、幸福感吗?即便有,能维持多久?主张子告父的社会和法律,只会使人内心毫无安全感。你能保证一辈子不犯罪不犯错?一旦有人看见你犯了,你被正义“戏弄”的日子就到来了,没有人同情你,没有你理解你,安慰你,此种情况恰好应了萨特在他著名的存在主义戏剧《禁闭》之中的那句存在主义金句了——“他人就是地狱”!

法律当然应当追求公平公正,但父子之间不应以法律为核心,在这种关系中,法律和社会道义不应放在首位考虑,有些东西比这个更加根本。子父之间的无条件庇护,比法律的惩诫,更有用,更本质。是的,可能这个父永远不会后悔,不知错,不改;是的,邻人受到损失了,社会公义被损害了,但是社会层面的损害自有社会来修复,而子告父带来的亲情伤害,不可能被社会之爱来修复,这完全是两个领域,两回事。不理公德而成就私德,这做法正确!

子告父,儿子带头批斗老子,这样的事情其实离我们是很近的。五十年前,中国大地上就发生过无数这样的人伦惨剧:当红卫兵的儿子,揭发老子是反动学术权威、资产阶级的代言人、现行反革命,带头抄自己家,与一班同学、同龄人拉父亲上街游行,高喊“打倒”,人性何在啊!这是正常的社会景象吗?

不要说中国,世界目前所有发达国家的法律中,都没有一条要求亲属要主动告发亲人的。这是很令人发指的,冷血残忍的无理之说。

《论语》写这个故事,孔子的观点最鲜明,而故事的细节,则《吕氏春秋》的版本,情节更丰富:直躬是楚国人,因见到父亲攘羊,就把父样告上官家。当时的王叫荆王,荆王要依法处死直躬父,直躬提出由他本人代替父亲受刑。荆王听闻直躬这样决定,感慨地说:“好一个直躬,父亲攘羊而告发他,真是个诚信的人,父亲因此判死刑,又代父亲死,真是尽孝道的人”,于是下令,不杀了;孔子听闻之后,非常感叹:“真奇怪了,直躬这种诚信也叫做诚信吗?一味拿父亲盗 取名誉,这样也叫做诚信,不如初当大家都没有诚信还比现在要好一些吧!”

从文字看,我以为,直躬的事情只是一个寓言而已啦。

子为父隐,亲亲互隐,在人性层面上是对的,最终也是社会受惠的。尽管它难保不会滋生恶,但没有这一层,这个世界就绝对是恶!不管您信不信,我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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