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盱眙11月20日电(通讯员 戚玉柱 陈晨)11月19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国营江苏省盱眙古城林场原会计沈某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沈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盱眙县是林业大县,从2003年开始,国家每年都下拨一笔生态林管护补贴款,这笔钱由财政直接拨入该县古城林场账户,作为林场的公用资金。沈某是一名会计,对补贴款下拨的程序和数额都非常清楚。2007以后,国家要求生态林管护补贴款下拨给管护员,林场决定让沈某办了几个名为林场领导存折,由沈某统一保管,待资金到账后由沈某取出再存入林场账户,继续作为林场的公用资金。
沈某工作之余,还兼职放高利贷,常常为本金不足而烦恼,于是他打起了管护资金的主意,将部分资金取出后不再及时存入林场账户,而是作为放高利贷的本金了。从2012年4月至案发时,已累计挪用公款达30余万元。根据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沈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本单位公款归个人从事营利活动,且时间较长未归还,构成挪用公款罪,盱眙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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