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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参研报丨农总行投行部:《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修订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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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为健全优化金融法治顶层设计,引导金融业稳健高质量发展,更好的适应未来银行业经营及市场环境,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修改建议稿出台背景


《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颁布,并于2003年、2015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伴随着银行业快速发展,规模持续壮大,业务范围深入拓展,商业银行定位也由早期单一型朝着全能型、综合型银行的大方向逐步过渡。近年来,银行业风险时有发生,商业银行在风险事件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市场各方对银行在规范经营、合规发展等方面的关注。部分商业银行盲目扩张业务范围,公司治理缺位,内部风险持续积聚,违规违法案件频发,对客户合法权益造成了较大影响。此次《商业银行法》的修订,是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回归本源,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大背景下,拟通过立法层面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发展方向,补齐监管法律短板,从而引导银行稳健规范经营,推动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修改建议稿重点内容


上一版《商业银行法》共计9章,本次修订后拟新增、整合4章,分别涵盖了公司治理、客户权益保护、资本与风险管理、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整体来看,本次修订针对近年来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出现的问题做出了法理层面的完善,主要拟修改内容如下:

1.在公司治理层面,拟新增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对商业银行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做出细化;同时突出董事会核心作用,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事项;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建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通过明确董-监-高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权利制衡,完善公司治理。

2.在客户权益保护方面,拟强化银行对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责任,并在商业银行开展营销、信息披露、客户适当性管理、过度放贷、捆绑销售、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收费等方面做出界定,强化商业银行对客户权益保护的要求,夯实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3.资本与风险管理方面,修改建议稿拟单独新设资本和风险管理章节,新增相关监管条款。在资本管理方面,落实《巴塞尔协议III》资本监管相关要求,在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限制;在风险管理方面,对内部管理机制、风险管理策略、跨境风险管理措施等方面明确要求,进一步提升违规经营成本,提升商业银行抵御风险能力。

4.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方面,修改建议稿拟在第九章完善商业银行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内容包含重组、接管条件、接管组织职责、终止净额结算、过桥商业银行、破产、破产结算、破产清偿等,细化风险处置相关条件与操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商业银行风险处置力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三、修改建议稿要点分析


《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在此时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拟通过顶层设计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朝着规范化、良性化的方向发展,具体的修改内容将以最终稿正式颁布确定。结合目前的修改建议稿,商业银行需要对以下要点进一步细化研究,提前做好经营管理安排。

(一)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实体经济

商业银行作为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在经历数年快速发展后,市场参与主体数量持续增加,经营规模持续壮大。同时也需注意到,部分商业银行片面追求业务规模、业务发展失衡,在业务开展的规范性、合规性等方面持续聚集风险,进而对客户合法权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修改建议稿拟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加强防控银行跨区域经营风险,避免盲目扩张,在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常态化背景下,有利于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更好的引导商业银行明确自身定位,回归市场主体地位。

(二)重视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公司治理作为修改建议稿中新增的一章,拟通过增设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健全内部控制等措施,提高股东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股东股权乱象整治力度。未来,商业银行在组织架构、内部人员等管理方面或将予以更多关注,尤其在董监高、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关联交易、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和完善,将对商业银行在经营效率,稳健合规经营等方面产生更多影响。

(三)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本次修改建议稿结合当下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对客户在知情权、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商业银行在客户营销、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应与时俱进,提升自身相应管理能力。未来商业银行需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时,持续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精准营销,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客户服务质量。

(四)持续关注监管和市场动态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愈发成熟规范,市场规模持续壮大,商业银行业务朝着市场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目前,银行通过成立理财、投资等子公司,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渠道,探索拓展业务种类。前期,市场出现有关商业银行可能获得券商牌照的声音,引发了市场各方对银行混业经营的关注。本次修改意见稿拟保留现阶段商业银行法有关分业经营的表述,一定程度代表监管层对混业经营谨慎的考虑。商业银行应在现有监管体系和要求的前提下,审慎合规开展业务,同时关注市场发展动态,不断丰富业务,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夏 天 泽  硕士

研究领域:宏观经济,风险合规

联系方式:xiatianze@abchina.com


重要声明:本研报由中国农业银行投资银行部依托公开资料分析整理,但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们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研报中的信息或观点不代表中国农业银行的观点,也不构成任何具体的操作建议或决策依据,对于本研报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后果,中国农业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仅供参阅,未经许可,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研报内容进行复制、翻印、转载和发布。如有未注明作者及出处信息,请版权所有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中国农业银行投资银行部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来源:总行投资银行部

编辑:农银报业新媒体中心 强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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