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现实,咱们这个司法HJ,就这样。但是一直在进步,现在也是历史最好时期。本质上是法官主导的庭审全程,虽然你是当事人,是你的案子,但你也不是想说什么话就说什么话的,也不是想说多少就说多少的。事实上,如果你的话有偏离案件的感觉,你能说5句以上,法官还不打断,那都属于你走运了。大多数都是一说无关的,不出两三句,法官就不会让你再说了。
但关键是很多当事人在法庭上,说话很没逻辑和层次,没有任何顺序可言,一会说去年一会说前年,然后又回到今年。也不按地点顺序、人员顺序,而是想到什么说什么。这种说着说着就自己说漏了、说偏了,法官也不让说了。
如果出现以上这种情况,那么这种陈述就是很失败的,效果极差。你在法庭上说话时间就这些,所以要有针对性。正确的说话是:原告永远围绕的是诉讼请求进行陈述,就是你的陈述要永远与你的诉讼请求有关。比如,你没主张财产损失费,那你的陈述就不用说财产损失的任何话语,这就是很简单的一个道理。
而被告,永远是围绕着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说话,比如原告主张医药费,那你就要针对其不该主张医药费、医药费与你无关、或者其医药费主张过高来进行陈述。而原告根本诉讼请求都没提的内容,那你就别说。
这就是特别简单的一个道理,但到了庭上,双方都没有这一思想指引。往往是对方一说跑偏,你又跟着对方也说跑偏了。结果两人互相搅和,该说的都耽误了说、或者都忘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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