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行政机关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确认判决无效的适用情形是很少的,不能成为常规化的判决形式。只有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才是无效,什么是重大明显呢?行政机关的下属单位有实施主体但它没有资格停止当事人工作,或者没有规范性文件依据,口头的。使得普通百姓都能合理判断出。行政行为无效是自始的无效,无须人民法院作出判断后才没有效力。当事人可以不受行政行为约束,自始自终都无须履行行政行为。不受时效限制,可随时起诉。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就行政行为无效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清求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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