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确定:你作为第三人,不要以为你真的与案件无关,不要以为你就可以不去开庭了,这些都不建议。你也是要积极准备,然后去开庭的,因为虽然第三人很难被判决承担责任,但是还是有几率。
而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来源,主要是由于原告申请追加(起诉状有写或后续发现有必要而又单独申请的),其次法院主动追加,最后是被告申请法院让原告追加、或被告建议原告申请追加,然后原告申请追加了。申请,只要合情合理,与案件有关(不需要特别大的关系),基本都会通过。
第三人就是和案件有关系的人,一般至少是和案件涉及的事的过程有关系,少数的第三人会和案件涉及的事的结果,甚至案件处理结果有关。第三人区别于证人,证人只是亲眼所见,但事和他一点关系没有。而第三人来开庭的效果,一方面利于查清事实,另一方面又起到了证人的效果(而且一定是对一方有利)。
综上所述,秉持大原则:你作为第三人,只要双方任何一方不把矛头指向你,你就不要主动说双方任何一方的责任承担问题,即不要多管闲事。该你说话的时候,你只需要把知道的,点到为止,不知道的说不清楚就行了。你的本质,来帮法院查清事实的。
(有法律问题可以问我,我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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